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厅党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厅党组有关日常工作。

2.拟订厅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厅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6.承担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密码管理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报相关政务信息。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8.负责厅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要设备和厅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使用管理。

9.负责厅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厅机关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10.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11.拟订外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12.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承担厅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指导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承担工作时间外厅机关政务值班工作,以及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

3.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相关业务工作。

5.承担省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6.指导协调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平台管理工作。

7.协助协调指挥调动各类应急队伍和资源,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一般性灾害应急处置,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闻宣传处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党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

2.组织落实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3.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5.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

6.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7.负责厅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指导厅所属事业单位宣传教育工作。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3.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5.组织建设省级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省级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州市及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开展区域性减灾合作。

6.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

7.承办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统筹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省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省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编制省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省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和州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4.承担省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州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承担省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6.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7.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8.指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

9.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外救援工作。

11.承担国(境)外、省外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人才、专家聘请以及出国(境)培训等引进涉外智力项目的审核、申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2.承办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火灾救援管理处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协调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4.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调度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参与拟订省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

6.参与消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7.协调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8.协调联系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联系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9.承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处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省级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2.指导协调省级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4.拟订地方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规章和标准。参与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5.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6.承担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7.参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协调联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9.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与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相关中央驻滇单位(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

5.负责组织国家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跨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油库、加油加气站除外)安全审查工作。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7.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8.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0.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基础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行业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依法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5.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6.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处
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编制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中央驻滇单位(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相关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有关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驻滇单位(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5.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2.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3.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4.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5.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中央代储救灾物资的动用建议;组织提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调动救灾物资。

6.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7.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负责厅立法工作。

2.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对有关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承担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组织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5.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标准,归口管理地方性标准工作。

6.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厅机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室工作。

8.承担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公文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9.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审核工作。

11.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监督高危行业中央驻滇单位(企业)、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工作。

12.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4.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

5.统筹协调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6.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

7.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9.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2.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3.指导州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4.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5.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经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州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6.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7.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和信息化处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拟订全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省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国家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统一推广国家确定的先进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

3.牵头建立统一的全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通信及无线电管理、应用指导和科技信息化培训工作,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测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5.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装备研发制造工作,指导和落实先进装备配备使用。

6.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的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厅机关、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主要职责

1.拟定省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2.参与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6.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7.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8.参与地震和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厅党组决议,组织开展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

2.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承担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4.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口扶贫等工作。

5.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6.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7.承担厅党组巡查监督有关具体工作,承担省委巡视监督有关配合工作。

8.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统战工作。

9.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10.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11.承担应急管理体制相关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州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12.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13.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工作。

14.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厅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16.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衔)级、人员招录、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优待抚恤等相关工作。

1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非煤矿山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专用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专业能力鉴定工作。

3.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5.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6.参与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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