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2016-02-19 10:05:11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0日,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省防雷中心对全省正在生产的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检。抽检结果表明,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静电危害的认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对导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到位、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不良、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和间接静电接地不合格、涉药工器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埋地深度不够、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服装等隐患问题突出。为切实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强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静电危害的严重性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相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等技术标准,准确掌握防范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将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纳入到企业改造提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建立落实导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其完备有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切实强化防范静电危害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立即整改此次抽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见附件),并结合改造提升和春节停产,组织企业对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铺设和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器具、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指示)装置、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穿着防静电服装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和安全检测,全面开展导静电设施建设,完善防静电措施。有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对企业导静电设施的检测和防静电措施的检查,作为节后复产验收的重点内容,凡涉药工序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复产验收。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并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日常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今后,凡各类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涉药工器具、防静电服装配备不合格等隐患问题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附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隐患问题清单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

隐患问题清单

 

一、云南江川王牌烟花火炮厂

1.生产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静电球)及橡胶垫的接地线(铜箔)均未做接地处理;

2.部分避雷针接地电阻值超标,须≤10.0欧姆。

3.部分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二、云南省江川大庄星云湖畔烟花火炮厂

1.生产区内B-142、B-150、B-151、B-153、159、B-161工房及机械装药工房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接地电阻值超标,须≤100.0欧姆;

2.生产区B-142(控制室)的控制柜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3.部分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4.生产区内B-146、B-148、B-152工房内橡胶垫的接地线(铜丝)连接不可靠,须做好紧固连接。

三、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

1.部分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2.生产区内1.1级工房的防静电接地不宜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有连接,须确保独立接地。

四、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江源花炮有限公司

1.钢混结构中转库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接地电阻值超标;

2.134、135工房(机械绕皮引)内安装的等电位端子(1#、2#)接地阻值超标,须≤4.0欧姆;

3.137工房(制皮引)的配电箱接地阻值超标(实测值为76.0Ω),须≤4.0欧姆;

4.部分避雷针的引下线设置不当,经雨水冲刷裸露在地面,须进行填埋处理。

五、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后鑫花炮有限公司

1.部分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2.13工房(引线中转)旁避雷针接地阻值超标(实测值为16.0Ω),须≤10.0欧姆;

3.29工房(空筒机械插引)的钢屋架未做接地处理。

六、云南省景东县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1.56工房(混药控制室)的配电箱和控制箱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2.造粒工房内的导电橡胶垫引下线接地阻值超标;

3.部分插引机、结鞭机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4.部分工房内的工作台及装药工具不宜使用塑料膜铺垫,塑料膜受摩擦易产生静电;

5.原材料仓库旁闲置的避雷针杆未及时拆除。

七、云南省腾冲县荷花花炮厂

1.引线库、A1(引线中转库)及B4(成品库)旁的避雷针接地阻值超标;

2.各工房屋面安装的避雷带的施工质量、工艺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接地电阻值超标;

3.生产区内A1(引线中转库)门口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未做接地处理;

4.成品库区(B2、B3、B4成品库)的金属门框未做等电位联接;

5.部分插引机、结鞭机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八、云南省丘北县锦屏联营花炮厂

1.94BY(成品库)旁的避雷针接地阻值超标;

2.成品库区所有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静电板)的接地引下线,不宜与直击雷防护装置(避雷针)的接地相连;

3.94BY、33Y(成品库)雨棚及通风口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4.1.1级工房的防静电接地不宜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有连接,须确保独立接地;

5.部分插引机、结鞭机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6.14B、15B工房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未做接地处理。

九、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1.G-473(药柱库)的静电球接地电阻值超标;

2.F-427(机械药混合)的混药机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3.部分插引机、结鞭机未做保护接地处理;

4.成品库区部分避雷针的接地电阻值超标。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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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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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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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x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分类指导检查表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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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1166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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