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5-15 16:21:00     来源: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普安发〔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普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普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严峻复杂。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先后发生了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结合普洱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举措和全市82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和自建房、旅游、工贸、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要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办总牵头,各县(区)、市级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成立由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刚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旭东担任常务副组长张智勇、胡剑荣、吴学榕、杨中兴、徐红斌、别燕妮、金志锋、庄伟、陈奇、江荣等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2023年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部署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江荣兼任同时,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思茅海事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整治重点

1.煤矿。重点排查治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瓦斯等级戴帽不准,水害防治不到位,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缓慢等重大隐患。集中整治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和规模,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重点问题,统筹保供与安全,坚决打赢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相关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2.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地下矿山图实不符、采区与采空区重叠,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尾矿库安全度汛、“一面墙”开采等重点问题,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重大事故。集中攻坚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工作进展缓慢等重点问题,以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治理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地区架空电力线路违规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问题,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坚决杜绝爆炸、燃烧、中毒等重大事故。(由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道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货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挂靠、马路市场、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确保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稳中有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建设施工(含隧道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等重大事故发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铁路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桥隧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市供电局负责电力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消防重点排查治理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中厂”、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四名一文一传”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小施工引发大事故”、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城镇燃气和自建房。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自建房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特别是小餐馆)、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8.旅游。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或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景区景点超过最大承载量、使用“三点式”安全带、老旧设施带“病”运行、私设“景点”等重点问题,加强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网红打卡点等新兴文旅行业安全管理,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相适应。(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9.工贸。以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等高毒气体湿法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开展重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要求。(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10.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重点排查治理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作业等重点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思茅海事局等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11.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非法违法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化工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跑冒滴漏,大型起重机械未安装监控管理系统、非冶金桥式起重机作为冶金桥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冶金桥式起重机非法改造安装使用、架桥机主要受力部件非法拼装改造使用、桥门式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缺失,自动扶梯安全间隙过大,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联锁保护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未按规定检验,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不符合要求,客运索道应急电源“备而无效”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在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重点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平稳向好态势(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12.校园安全重点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安全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设不科学,“三防”建设4个100%,食堂“六T”实务管理未达标,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不完善,学生宿舍“六T”实务管理试点推进不力等重点问题,持续推进地震预警终端安装,确保校园安全持续向好。(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13.其他重点领域。私挖盗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民爆物品(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利(市水务局负责)、电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供电局安职责分工负责)、商贸服务和商贸物流(市商务局负责)、寄递物流(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民航运输(思茅机场、澜沧景迈机场负责)、铁路运输(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车务段、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基础段负责)、农村畜禽屠宰和沼气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医院安全(市卫生健康委)、文物(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也要主动认领任务,结合自身安全管理、支持保障职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形成齐抓共管

五、阶段任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

1.党委政府层面。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各级安委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四是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举措和全市82项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部门层面。突出抓好2项工作:一是依托现有判定标准,巩固“百日行动”“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研究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二是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按全覆盖要求,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三是组织本单位负责同志到重点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不少于5户)。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中旬到6月底)。

1.企业层面。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排查整治效果。要将“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亲自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督促企业“一把手”真正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一是组织企业全员集体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是对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三是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按照轻重缓急逐一抓好整改提升。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三是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四是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五是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一是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二是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利用1至2个月的时间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难以立查立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一是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五是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政府和部门层面。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

(1)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服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本单位负责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发改、工信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以下简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4)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普洱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普安发〔2022〕2号)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5)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对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三处督导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6)深化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科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7)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由属地政府负责,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消防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8)开展督导帮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到12月)。

1.党委政府层面。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四是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部门层面。突出抓好以下3项工作(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一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三是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五是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2)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2项工作:一是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3)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三是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四是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组织保障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政府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举措和全市82项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出台一批管用、管长远制度措施。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目标责任考评。各地要汇总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级安委会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安委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自5月份开始,于每月26日前报送《普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5月以来累计情况),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每月6、16、26日前持续报送《普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至市安委办邮箱,并于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

 

附件:

1.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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