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15 15:36:00     来源: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丽安发〔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丽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15日印丽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我市细化措施,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城镇燃气和自建房、旅游、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攻坚,全面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巩固当前安全生产平稳向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分地区、按行业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基础、防控、责任、应急“4张清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的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上升。

(三)主要原则。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隐患,严格责任落实,突出源头防范,紧盯本次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六个起来”:脑紧起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心细起来,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认真细化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将整治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持续整改;眼亮起来,聚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紧盯易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过筛子式深入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小隐患和小问题;腿勤起来,要下沉到基层一线,多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及施工作业现场,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班组和工作岗位,真正做到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脸红起来,对发现查处的问题隐患,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无私抓好整改,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手硬起来,要精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法检查震慑力度。

二、整治重点

(一)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治理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崖临水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急弯、连续长下陡坡、长隧道等路段。强化道路交通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对近三年全市频繁发生较大事故的G348武大线(丽宁公路)实施挂牌督办整治。紧盯当前排查出的61个突出风险隐患点段(高速公路2个;普通国省道59个,其中:古城区12个、玉龙县10个、永胜县10个、华坪县13个、宁蒗县14个),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限时完成整治。紧盯高风险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车、面包车、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隐患“清零”行动。加强路面排查整治,紧盯旅游大巴、长途班线客车、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集中攻坚危货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确保年内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要强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营运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救生设备设施不足等安全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等问题,确保水运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丽江公路局)

(二)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强化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突出在建特长隧道、地质条件复杂隧道、涵洞、大长桥梁等高风险施工作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械倾覆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丽江分局)

(三)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聚焦宾馆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古城古镇、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群租房、物流仓储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类场所,将火源电源气源管理、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等作为排查整治重点,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古城保护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能源局)

(四)深入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瓦斯超限作业,集中攻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缓慢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煤矿违法行为,采取昼夜结合、随机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关闭矿井、盗采多发易发区的日夜巡查,坚决遏制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责任单位: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五)深入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现状与实际图纸不符,露天矿山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或分层开采、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重大隐患。严厉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以采代建、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要求,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六)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和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自建房领域集中攻坚,加快自建房排查摸底,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加大排查管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

(七)深入排查整治旅游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景区景点索道、玻璃栈道、悬崖秋千、蹦极、攀岩、滑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日常保养维修不到位等重大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市场整顿,强化对外调旅游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旅游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加强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网红打卡点等行业领域隐患整治,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丽江“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相适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老君山管理局、泸沽湖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

(八)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货物运输“挂靠”、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焊违规动火、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重点问题,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坚决杜绝爆炸、燃烧、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深入排查整治工贸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水泥熟料生产、蔬菜腌制四类轻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承包承租管理混乱、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电气焊违规动火作业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检维修违法分包转包、涉有限空间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质量不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弱化等重点问题,巩固提升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其他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校园安全、水利、电力、民爆物品、商务、渔业船舶、民航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规律特点,明确重点整治内容,细化整治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民航丽江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已经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也要主动认领任务,结合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支持保障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治内容

(一)党委政府层面。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级安委会要制定印发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措施。二是定期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三是组织开展好“六月安全月”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四是强化源头管控。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部门层面。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着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强化安排部署。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细化各自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方案,将专项行动覆盖到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二是明确整治重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托本行业领域现有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按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研究明确细化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重点隐患、整改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确保重点突出、简洁管用。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四是严格精准执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的六项工作,严格监管执法,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要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执法检查质量。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督导帮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工艺老旧落实、事故易发多发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企业层面。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检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企业全员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并对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4个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改,逐一抓好整改提升。二是研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是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因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完善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焊设备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禁止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五是对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六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使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知晓应急操作规程,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15条措施及省、市细化措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6月底)。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行动工作方案,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和解读,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各级专项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整治重点和方法步骤,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帮扶;完成监管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特别是针对企业主要责任人突出抓好的六项工作,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推进情况,确保限时完成整改。

(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违法必究震慑作用。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安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自5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同志,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丽安发〔2023〕3号)有关要求,一体推进重大风险普查行动、重大隐患清除行动、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印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五个一”机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开展警示、约谈和通报。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或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迟缓影响全市工作的,市安委办要视情况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治理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汇报企业上报、督查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推动行业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严肃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每季度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安委办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隐患整治不到位不彻底导致长期存在、隐患整治不力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请各县(区)、各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25日前根据“百日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报送重大安全风险“4张清单”;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丽江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和丽凯,0888-5175789,电子邮箱:ljsawhbgs@163.com。

 

附件:

1.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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