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7〕14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云南省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1.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抓好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并根据综合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工信、交通、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2.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作。2017年5月底前,督促各州(市)根据专家提出的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0%的关闭退出任务,100%启动转产搬迁工作,完成20%的改造提升任务。昭通市水富县云天化股份公司片区、安宁市草铺街道办片区、昆明市五华区云铜冶炼加工总厂片区、红河州开远市解化清洁能源和红磷化工片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片区、玉溪市澄江县凤麓镇抚仙湖片区、昆明市寻甸县金所片区、昆明市晋宁区二街片区、曲靖市沾益区花山片区、曲靖市陆良县西桥片区、曲靖市麒麟区越州片区等11个工业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人员密集区全面启动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对全省3户氯碱、34户乙炔、8户合成氨、48户乙醇生产企业逐一制定改造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作推进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3.加强源头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施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安装紧急停车系统,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今后,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4.完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依托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平台),通过互联网与省安全监管局的平台对接,建设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对14个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在线监测预警。
5.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小型企业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
6.推动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完善检查标准,突出“四个重点”的落实,即一线工人、外来人员、新上岗员工等重点人员;交接班、开停车、试生产、临时施工等重点时段;动火、登高、检维修、受限作业等重点作业;高危工艺、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化品等高危岗位、危险装置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四个重点,着力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7.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对涉及合成氨、氯碱、乙炔、液氨、液氯等有毒及易燃易爆物质的企业和涉及硝化棉、硝化工艺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8.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许可工作。2017年省安全监管局对40家危化企业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对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和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9.加强重点监管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曲靖市沾益区为全国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县,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20号)要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工艺技术明显改善,企业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10.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监管。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要全覆盖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凡是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派单、充装、承运、监管等环节都要进行责任倒查。
11.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全省所有合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危化品品种、规模(数量)、理化特性、危害特点及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全面登记建档,把登记工作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全面开展登记试点工作,强化登记信息与成果应用,探索登记工作有效支撑服务安全监管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二、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12. 抓好油气管道综合监管工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严格落实《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杜绝新增隐患。
13.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专项督查。强化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彻底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杜绝“前清后占”;加强管道项目规划、核准、审批管理,强化管道保护日常管理、巡护维护、隐患排查、检验检测和风险管控。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4.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追踪溯源,加大举报奖励和违法处罚力度,协同开展“打非”工作,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15.进一步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配合玉溪市和江川区政府对纳入工业园区规划的云南省江川大庄星云湖畔烟花火炮厂和云南江川王牌烟花火炮厂两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
16.严格零售网点许可。各州、市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全省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要在2016年13349个的基础上下降25%以上,控制在10000个以下,各州、市的零售网点下降比例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17. 创新模式,强化安全监管。完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安全责任模式,批发企业对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进行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配货。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18.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定期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
19.积极参与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大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促进企业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全面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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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月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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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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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x
附件4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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