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6 09:57:03

近日,《云南省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调研全省防汛工作时要求,省防办(省应急管理厅)要借鉴省自然资源厅做法,制定出台针对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的奖励规定。省防办(省应急管理厅)随即会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按照2025年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省防办调研交办事项落实方案的通知》,参照《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结合云南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规定》。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定》完成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并经过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目的意义

云南作为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长期以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重救轻防”的倾向,往往在灾害发生后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而对灾害的前期预防和风险管控重视不够。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需要从“重救轻防”转变为“防御前移”,提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提高灾害的预防应对能力,亟需制定出台关于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的相关奖励规定,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洪涝灾害隐患点监测、强降雨期间巡查排险等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灾害预警和避险工作,弥补专业监测力量不足的短板,确保将洪涝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16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奖励的对象。奖励分为救灾资金补助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救灾资金补助奖励对象为对洪涝灾害避险避灾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得到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或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金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可能带来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风险隐患,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成功避险避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方式和金额。对个人和单位的奖金奖励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导致伤亡的人数确定,对个人的奖励金额由低到高有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四个等次,对集体的奖励金额由低到高有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次。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金额与我省现行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金额相当,是为了避免两个灾害的避险避灾奖励金额出现攀比。对于得到通报表扬县(市、区)的奖励方式,在中央和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安排时视情况给予倾斜补助支持。

(三)奖励流程。奖励分为申报、审查、公示、奖励四个流程。首先由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水利和住建部门组织填报申报名单,核查事件的真实性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在每年汛期结束后的11月,组织集中审查申报材料,并拟定奖励等级并在其官方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给予奖励。

 

相关文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