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7-06 15:41:46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以下简称《规范》)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照《规范》14个方面的管理要求,积极对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待国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及评分标准》修订印发后积极申请标准化评审定级。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再次申请认定原等级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重新开展评审。

二、烟花爆竹企业评审标准未做调整,经自评达到相应等级且符合《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定级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定级。对再次申请原认定等级的企业,符合《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的,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三、企业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各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素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现有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运行,并积极申请标准化定级工作。标准化评审定级费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斌 0871-6802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