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全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质增效的通知
2026-04-15 16:31:16     来源:规划财务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突出抓好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重中之重”工作,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高水平服务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促高危行业单位应保尽保。各州、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安责险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地下、露天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长期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对应投保未投保、未全员投保、未足额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四类高危行业单位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面投保、应保尽保。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费率浮动机制,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好,以往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费率浮动标准降低保费,同时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事故预防服务具体内容、频次和时间安排,形成“安全即效益”导向。

二、大力开展针对性业务指导,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分行业类别梳理日常检查、巡查、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形成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需求单位和需求清单,结合四类高危险行业事故预防服务标准,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质效标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保险机构开展专项服务。保险机构要坚持“全面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点对点服务与集中服务相结合、常规服务与急需服务相结合,对单笔保费金额偏低的大量中小企业和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要把服务费用统筹好,放大规模效应,将预防费用真正用在“刀刃上”;打破年度投入周期,对上年度没用完的预防费用要继续投入使用,可以按照2025年度4类高危行业保费总收入的20%作为事故预防服务预算标准编制2026年度4类高危行业服务费用专项预算,并确保2026年度预防费用投入达到预算目标;要严格对照服务标准具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但应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提出措施建议、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切实让投保企业真正感受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带来的实效和实惠。

三、大力开展业务数据核对,强化信息系统监管效能。5月31日前,辖内所有开展安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全面完成与云南省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对接,确保投保、理赔、预防服务等关键数据互联互通;单次事故预防服务、理赔服务结束5个工作日内,要将服务的“第一手”原始信息录入系统,6月30日前要实现投保数据归集率、服务记录上传率“两个100%”,确保服务全过程有据可查;保险机构要坚持每季度核对数据,安排专业人员核对系统数据,重点解决保单信息中基础保费、投保数量等核心要素错漏和保险人名称、手机号等核心字段不规范,以及预防服务和理赔服务缺乏相关支撑材料等问题,通过三方数据比对,校对完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对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使用该系统,充分应用系统汇总、统计、分析功能,梳理核对本地区系统业务数据,督促保险机构按要求全口径上传安责险业务信息,确保各方数据一致、准确无误,真正实现安责险业务数据在线实时监测,真正把“数据为王”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业务监管通报,加大安责险制度落实力度。坚持并持续完善“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抓好企业安责险脱保、隐患整改数据和承保机构业务数据真实性、数据上传及时性等月度监测。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坚持按季度通报安责险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共享等情况。省应急管理厅会同云南金融监管局每年开展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工作,并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保险机构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安责险业务的监管,对保险机构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事故预防服务预算目标制定不合理,预算执行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约谈、下发监管函、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委托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的履约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服务内容,做到服务过程可跟踪、监测和追溯;要高度重视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凡是监管约谈、通报指出的具体问题,必须在1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由云南金融监管局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直至责令其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管辖的四类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认真填写《四类高危行业安责险投保情况摸底清单》(见附件),由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nyj610@126.com。安责险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罗永刚,0871-68025598,13888308064;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运维联系人及电话:白凡,0871-68025614,15694667060。

 

附件:四类高危行业安责险投保情况摸底清单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