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3 16:59:00     来源: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昭市安委〔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3日

 

昭通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云安〔2023〕6号)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推动行业企业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为全市“六大战略”“三篇文章”顺利推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和自建房、旅游、工、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及其他行业,全面摸清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监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要求聚焦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精准严格执法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煤矿。由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执法四处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瓦斯等级戴帽不准,水害防治不到位,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缓慢,煤矿掘续紧张,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重点问题,统筹保供与安全,坚决打赢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战。

(二)非煤矿山。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现状与实际图纸不符、采区与采空区重叠,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尾矿库安全度汛、“面墙”开采等重点问题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重大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重点排查治理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地区架空电力线路违规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问题,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

(四)道路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集中攻坚“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货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挂靠、马路市场、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确保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下降30%目标。

(五)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由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铁路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交通工程,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市能源局负责电力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严防坍塌、坠落等重大事故发生。

(六)消防。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治理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园中园”“厂中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指导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日常监管和排查治理,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火灾。

(七)城镇燃气和自建房。由市住建局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自建房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八)旅游。由市文旅局牵头,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景区景点超过最大承载量、使用“三点式”安全带、老旧设施带病运行等重点问题,加强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等新兴涉旅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旅游行业事故发生。

(九)工贸。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等高毒气体湿法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重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开展重点排查治理。

(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分工负责,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作业等重点问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同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民航、铁路、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落实

(一)推动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法定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推动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研究制定排查整改方案。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排查整改方案。(2)督促建立台账清单。对照本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企业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3)及时督促隐患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促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能立即整改隐患的要督促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治工作。5)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组织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等对象)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2.突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1)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2)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4)严格执行“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突出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1)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到位。(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企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要紧贴行业企业事故发生特点,演练要实用、管用,要让一线工作人员熟知本岗位场所安全风险,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应急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推动行业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确保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1.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住建、能源、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能源、国防科工、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组织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要在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学习,组织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各级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提升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昭通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适时调整完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4.开展上级督导反馈问题“回头看”清零行动。(1)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帮扶工作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2)对2020年以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5.开展督导帮扶和精准执法行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督导帮扶、严格执法。(1)对企业是否按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进行督导帮扶,动员企业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4)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5)对排查整治不重视、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还要采取通、约谈、联合惩戒和停产整顿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1.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2)要进一步组织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省69条、市77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到位。(3)要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环节把好项目准入关,不得降低准入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做好专项行动组织保障。(1)成立领导小组。市级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杨承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胡江辉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担任成员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范晓斌兼任。各县市区也要及时成立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2)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动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加大宣传曝光力度。(1)要以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专家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专项行动,形成排查整治的强大活力。(2)开展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行动。由市安委会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讲进企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提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3)推动在市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设置宣传举报奖励电话故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财力人力保障。(1)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如期整改清零。(2)对道路交通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采取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确保隐患不酿成事故。(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4)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强化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1)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2)市安委办要将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专项整治行动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年终安全生产工作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各级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省69条、市77条具体举措。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2023年5月中旬至6月底)。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县市区及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及“六月安全月”系列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至11月底)。有关单位紧盯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组织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按照部门督导帮扶和精准执法的“五项举措”抓好落实,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惩治。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督查督导活动,督促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总结巩固(2023年12月底)。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贯彻执行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扛牢扛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安委会单位也要成立专班,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联络员,于202351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电话和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625日前报送重大风险隐患“4张清单”202381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于202312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按照时限要求组织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廖庆兵,联系电话:0870-2123054电子邮箱:tk2123054@126.com。

 

附件:

1.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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