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9-01-31 16:23:00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应急函〔2019〕48号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结合16个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情况,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1月21至28日,组成3个检查组对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6个州(市)19个县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进行了明查暗访。共检查批发企业15户、零售店(点)73个,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148条(其中重大隐患9条),下发执法文书17份,实施行政处罚8起,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8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刻汲取玉溪市通海县“2·15”顺丰烟花爆竹零售点较大燃爆事故教训,按照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基本取缔了属于“两关闭”范围的零售店。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28条安全条件,对所有的零售店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并许可。沾益区、麒麟区、易门县、楚雄市、元谋县、宾川县、祥云县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逐一检查,合格一家许可一家,零售店安全条件大幅提升。昭通市大关县在2018年6月份全面完成“两关闭”任务。

二是合理布点,长期零售店数量大幅下降。全省烟花爆竹长期零售数量由2018年初的9096户压缩至6359户,减少30%,长期零售店提前一年实现控制在8000个以内的目标。玉溪、楚雄、保山、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丽江、迪庆、临沧等10个州(市)长期零售店数量控制在计划数内。易门县由75个长期零售店压缩至25个,沾益区由84个压缩至60个。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点)均为从业人员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了风险保障。曲靖市辖区内每个零售店(点)参保人员两名。昆明市盘龙区的零售点所有从业人员都参加了保险,宜良县每名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均投保了个人险22万元、公共责任险50万元的保险。

四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本质安全水平有所提高。针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困难以及临时摊点搭建使用的材料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问题,全省正在推广使用烟花爆竹安全储存仓进行替代,现已使用179个,怒江州作为率先推广试点的地区,目前已设置了35个。

五是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稳步推进。批发企业设店连锁经营,可有效杜绝和减少非法、违禁产品,从源头上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省已有连锁(加盟)店784个,连锁经营率达12.3%。曲靖市沾益区批发企业将60户长期零售店全部作为加盟店,并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楚雄州永仁县25户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全部实行连锁(加盟),连锁经营率达100%。易门县对20户长期零售店实行连锁或参股经营。

六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立自有仓库和配送车辆为整治重点,杜绝异地进配送货,规范经营秩序。昆明市注销不具备储存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15户批发企业全部配备了危爆车辆,最多的企业达到10辆。红河州对仓库安全条件不达标的1户批发企业不予延期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个别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验收不深不实不细、作风漂浮。昭通市交叉检查昆明市期间,没有实地到达石林县,但在提交的报告里面,提到了石林县阿诗玛南路临街商铺30米范围内有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是2018年春节期间原省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且现在已整改完成。保山市到曲靖检查,未能如实反映曲靖市烟花爆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交的交叉检查报告篇幅仅为一页多纸。说明这些单位应付交差了事,作风漂浮。

(二)长期零售店安装视频监控进展缓慢。《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2号),明确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且覆盖含药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但在检查中发现,只有少数零售店自行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有的还不具备30天记录保存功能,工作进展缓慢。

(三)个别批发企业仓库安全条件不达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低。寻甸县供销社民族贸易中心仓库门防火等级低,不能满足防火要求,仓库内堆垛线模糊,堆码不规范,存在压线、超线及靠墙堆放现象,1#仓库建筑面积大于100,安全出口仅有1个,出入库管理混乱,仓管员不清楚仓库内存货情况。云南金立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值班室为一栋三层楼建筑,有将近20人居住,1.1级仓库已经停用,但存有公安机关收缴的A、B级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仓库存有超标违禁产品。楚雄州新利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放的少量烟花彩色转盘、秘密武器、蝴蝶王无流向登记标签,彩色转盘、手雷、蝴蝶王无合格证。姚安县四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仓库内烟花与爆竹混存,存放“三无”及过期产品(拉环手雷26件、向旋花6件、霹雳陀螺15件)。宾川县供销社联贸公司仓库未提供从上栗县和兴出口花炮厂购买的1600余件鞭炮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五)部分地区零售店(点)规划布点不合理,数量依然偏多。部分地区未合理统筹零售经营布点,零售店(点)数量特别是临时点数量依然偏多。昆明、昭通、曲靖、大理等4个州(市)零售店(点)总量多的问题突出。昭阳区、永善县、会泽县、罗平县、宣威市、隆阳区、腾冲市、广南县、富宁县、思茅区、大理市、南涧县、剑川县、永平县、盈江县等15个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数量均在150户以上,长期店与临时点数量最多的前三个县(市)分别为剑川县310户、腾冲市279户、隆阳区212户。

(六)部分地区烟花爆竹零售“两关闭”落实不力,执行不彻底。部分地区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不坚决、不彻底。寻甸县、盘龙区有个别店与店之间的距离不足50米。姚安县少数零售店未实行专店经营。寻甸通汇商贸有限公司零售点紧邻一栋6层楼的购物中心,与其他年货共同设置在一个长棚内,且现场存放了490箱烟花爆竹,总药量超过300公斤。

(七)零售经营许可证标注的限量不合理,现场超量储存、销售超标产品。部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零售许可存放限量不合理,甚至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标注存放量。石屏县坝心多福商店核定最大存药量100kg,实际存放多达370件,约320kg药量,且在店面外街道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建水县面甸田元商店店面仅18平方,核定最大存药量200kg,店内存放30余箱,店外超市角落楼梯间另存放烟花爆竹80件。峨山县零售店最大储存量核定不合理,所有的零售店核定的最大储存量都是10箱,不能满足店面正常经营需要,现场抽查5户零售店均存在超核定量储存。零售店普遍存在违规销售摔炮、擦炮以及单个药量超过0.2克的爆竹等超标产品行为。

(八)部分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差,本质安全水平低。零售店(点)安全警示标识不足,普遍未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长期零售店内插座、电葫芦、摄像头等非防爆电器,与烟花爆竹的水平投影距离小于1.2米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零售店灯具不防爆,电气线路未穿钢管敷设。目前,全省还有为数不少的临时摊点使用帐篷、塑料布等易产生静电、耐火等级低的材料搭建,安全风险高。

以上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不到位,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理解掌握不够,导致行政许可把关不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坚决关闭取缔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各州、市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在审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时,要严格对照有关标准要求,认真对安全条件进行核实,达不到安全标准、整改无望的,一律吊销批发资质。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要严格控制和减少烟花爆竹零售数量,合理确定存放限量,属于“两关闭”范围内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在审批烟花爆竹零售店时,必须安排2名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委托给乡镇实施的,将通报同级监委部门进行追责。

(二)扎实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检查,检查要认真、彻底,切忌走形式、应付、敷衍。扎实开展闭环式监管执法,有效完善“检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经营“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隐患真实整改到位。综合运用停供电、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三)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各州、市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户的要求,持续推进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标准化等级,逐年提高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率。各县级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长期零售店抓紧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储存仓、可拆装板房,到2020年要全面杜绝使用帐篷搭建的耐火等级不高的销售点。

(四)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零售“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已建立完善了烟花爆竹零售店数据库,各县级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人员,督促、指导长期零售店负责人,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录入信息,100%实行网上信息申报,按月填报隐患自检自查情况,必须在2019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具体录入工作与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李程、蔡克楠联系,电话:0871-68025587。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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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就地改造和整改企业名单(37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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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隐患整治企业名单 (8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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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整改烟花爆竹事故隐患和问题的通知(71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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