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应急管理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发布时间:2026-01-27 17:46:00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要求,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6月至8月,省应急管理厅聘请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3—2024年度中央及省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评价,情况如下:

一、2024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省级财政向16个州(市)下达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200万元,本次抽查评价6个州(市)39个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3支应急救援队(中心)项目资金共1,547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29.75%。具体如下表:

(二)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得分90.54分,评价等级为“优”。抽样州(市)评价结论如下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实施方案不符。部分抽样地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与预算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不一致,偏离绩效目标。

2.部分项目采购程序规范性不足。如大理州云龙县、永平县、楚雄州本级、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曲靖市富源县、西双版纳州本级、勐海县10个地区存在采购程序缺失、验收环节缺失、审批滞后等情况。

3.未按要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或项目库管理制度。本次抽样地区中楚雄州本级、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曲靖市本级、宣威市10个地区建立了项目储备库且制定了项目库管理制度;楚雄州南华县、姚安县、禄丰市、西双版纳州本级、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7个地区建立了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但未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其余28个地区均未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也未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

4.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大理州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楚雄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武定县;曲靖市富源县、宣威市;怒江州泸水市、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等15个县(市、区)项目申报超时。怒江州上报自评结果超时。

5.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存在差旅费审批滞后、未履行事前审批流程、差旅费超标、支付凭证附件不全、未按合同进度执行、签批手续不合规等情况。如怒江州本级;大理州洱源县、宾川县、鹤庆县、剑川县、云龙县、永平县、南涧县;楚雄州本级、元谋县、永仁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楚雄市、禄丰市;曲靖市罗平县、富源县;西双版纳州本级、勐腊县;德宏州本级、芒市、陇川县、盈江县共24个地区。

6.资金使用率低,个别地区资金未下达。截至2025年7月31日,抽样地区实际到位资金1,505.00万元,实际使用1,181.18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78.48%,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无法按时保障资金支出进度。大理危化中运应急救援队2024年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补助资金42万元,大理州财政局于2024年5月10日将资金下达至大理市财政局,截至评价日,大理市财政局仍未拨付资金。

7.个别地区存在延期支付、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大理州永平县、楚雄州永仁县、武定县、曲靖市罗平县4个地区存在延期支付情况,涉及金额22.62万元。大理州宾川县应急管理局到位资金12万元,与其他公用经费混用,未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8.部分应急救援队伍资金下达不到位、使用率低、项目自评不及时、物资装备管理不规范。抽样地区2024年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共146.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使用94.76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64.9%,主要原因是项目虽已按计划实施并达到付款条件,但地方财政统筹资金压力较大,未按时保障项目支出。大理危化中运应急救援队上报自评情况超时。云南曲煤焦化应急救援队未建立应急救援物资领用管理台账,物资出入库管理不规范。

(四)工作建议。

1.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精准度,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合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指标明、标准细、预算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确有必要调整实施内容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二是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监督,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同时加强采购过程资料档案归集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全程可追溯。三是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开展自评、上报材料。

2.严格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率。一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资金支出,严禁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大原始凭证审核力度,对原始凭证不规范或超预算、超范围以及审批滞后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加强与同级财政沟通协调,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形成支出。三是加强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能力,规范资金使用。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物资装备管理。建立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物资装备出入库动态管理机制,物资装备分配调拨等需结合日常维护、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涉及中央资金11,371万元。支持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东源队、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国家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昆明队配置装备、应急演练能力建设等。评价范围为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益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86.83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25年7月31日,使用资金5,155.7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5.34%。

2.部分资金未按批复用途使用,未进行专项核算。

3.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项目执行滞后,装备采购进度缓慢。

(四)工作建议。

1.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2.优化项目执行机制,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涉及中央资金5,015万元,支持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东源队、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国家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昆明队配置装备、应急演练能力建设等。评价范围为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益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82.90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25年7月31日,使用资金992.73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19.80%。

2.部分救援队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

3.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未完成采购任务,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未完成应急演练任务。

(四)工作建议。

1.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2.优化项目执行机制,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四、2024年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2024年,中央财政下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救灾补助)2000万元、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1500万元、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一批)1500万元、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600万元。省级财政下拨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5960万元、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5000万元。省级财政及时下拨四批中央救灾资金和两批省级救灾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绩效评价抽取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三批资金,实地评价楚雄州、大理州、怒江州、西双版纳州、曲靖市、德宏州6个州市和所属部分县区。抽样资金合计2617.23万元。

(二)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绩效评价得分91.60分,评价等级为“优”;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2.84分,评价等级为“优”;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绩效评价得分90.66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超范围支出、支付不规范。

2.部分地区资金下达超时、兑付不及时、补助对象不精准。

3.部分地区资金使用率低。

4.部分地区监督检查结果应用不足,采购、验收程序不规范,物资移交手续不全,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四)工作建议。

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出。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完善全流程管控机制。

3.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数据。

五、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下达16个州(市)中央冬春救助资金40044万元。绩效评价重点选取西双版纳州、大理州、楚雄州、怒江州、德宏州、曲靖市6个州(市)43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价,抽样地区项目资金11161万元,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27.87%。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6.21分,评价等级为“优”。43个县(市、区)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材料审核不及时。勐腊县、楚雄市、罗平县等个别乡镇未及时审核各村(社区)报送的冬春救助申报材料。

2.救助标准执行不到位。陇川县和福贡县个别地区存在未严格执行救助标准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1.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民主评议、项目公示、逐级审批等补助程序,确保程序严格、操作规范。

2.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政策学习培训,掌握资金管理核心要求和相关标准,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六、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3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下达16个州(市)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选取大理州、楚雄州、怒江州、德宏州、曲靖市、西双版纳州6个州(市)43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价,抽取项目资金561万元,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28.05%。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4.60分,评价等级为“优”。43个县(市、区)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范围使用冬春救助资金。富源县将资金用于10个乡镇(街道)、村委会组织送水费用。

2.材料审核不及时。景洪市、勐腊县、楚雄市、武定县、师宗县、会泽县等个别乡镇未及时审核各村(社区)报送的冬春救助申报材料。

3.救助对象不精准,资金发放渠道不规范。大姚县和武定县出现给已死亡人员发放资金的情况。牟定县个别乡镇未通过“一卡通”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4.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楚雄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下发资金文件,陆良县、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等个别乡镇未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救助资金。

5.台账资料不完善。剑川县2个乡镇未归档保存审核台账资料。

6.救助标准执行不到位。武定县、泸水市、贡山县、兰坪县、会泽县等个别地区存在未严格执行救助标准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1.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出。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细化分解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率。

2.规范资金发放渠道,强化救助精准性。资金下达前,乡镇组织村社经办人员对特殊对象重点入户核查完成信息确认,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确保精准发放。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受灾群众社保卡上。

3.规范资金管理,优化政策落地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政策培训,将救助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定期开展“回头看”。

4.提前科学谋划,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时限要求,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七、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12月30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下达16个州(市)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选取西双版纳州、大理州、楚雄州、怒江州、德宏州、曲靖市(含宣威)6个州(市)41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价,抽样地区项目资金577万元,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28.85%。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6.14分,评价等级为“优”。41个县(市、区)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材料审核不及时。师宗县个别乡(镇)和村(社区)未及时审核报送的冬春救助申报材料。

2.救助对象不精准。元谋县出现给已死亡人员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的情况。

3.救助标准执行不到位。福贡县、贡山县和兰坪县个别地区存在未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执行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1.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民主评议、项目公示、逐级审批等补助程序,确保程序严格、操作规范。

2.精准摸排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把关,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3.加强政策学习培训,掌握资金管理核心要求和相关标准,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八、2024年昭通市镇雄县“1·22”山体滑坡灾害救灾援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2月7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下达昭通镇雄“1·22”山体滑坡灾害救灾援助资金1500万元。项目涉及昭通市和镇雄县,本次绩效评价抽样选点全覆盖,抽样项目资金1500万元。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82.56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统筹分配合理性不足,预算执行率不高。

2.应急救助及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存在给已死亡人员发放资金和救助对象未全覆盖的情况。

3.绩效目标不够全面,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高。

(四)工作建议。

1.加强资金全流程管控。资金分配前,结合灾害严重程度、群众实际需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支出方向、时限及责任主体。资金下达后,建立台账动态跟踪,定期通报资金结余、需求缺口等情况,确保资金精准匹配实际用途。

2.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发放救助资金,杜绝超期、超标准发放。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定期比对受灾人员户籍、殡葬等信息,及时更新补助对象台账,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

3.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将受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开展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县级抽审,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

4.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