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17 18:07:00

一、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对孙某非法储存柴油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发现孙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存储资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且未设置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将某石化公司购买的4.94吨0号车用柴油,储存在姐姐孙某家自建房屋一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日20时许,公安机关将孙某查获,处行政拘留5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孙某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51项裁量阶次A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孙某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德宏州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有限公司“11·1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18日15时许,盈江某木业有限公司锯材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6年1月12日,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复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该木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条B档规定。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28日对该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3·13”一般事故瞒报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13日9时许,曲靖某食品有限公司原料门口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0.6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规定上报。2025年12月9日,经马龙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瞒报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作出共处人民币1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夏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70%的罚款,并将涉案人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