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17 18:50:36

一、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对孙某非法储存柴油及无合法经营资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发现孙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存储资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且未设置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将某石化公司购买的4.94吨0号车用柴油,储存在姐姐孙某家自建房屋一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孙某查获,处行政拘留5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孙某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51项裁量阶次A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孙某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昆明市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百货商店无经营资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4日,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寻甸鸡街某百货商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百货商店存在以下问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商店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相关行政处罚规定,对该商店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销售行为,并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德宏州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有限公司“11·1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18日15时许,盈江某木业有限公司锯材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6年1月12日,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复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该木业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条B档规定,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28日对该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1万元行政处罚。

四、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某磷化工企业“8·10”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0日,云南某磷化工企业磷酸储罐区因阀门老化破损,导致磷酸泄漏约2.3吨,泄漏液体沿地面流入厂区雨水管网,对周边土壤及水体造成轻度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6万元。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云南某磷化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1个月。

五、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3·13”一般事故瞒报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13日9时许,曲靖某食品有限公司原料门口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0.6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规定上报。2025年12月9日,经马龙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瞒报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处以罚款132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夏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70%的罚款,并将涉案人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