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6年1至9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6-10-23 15:07:17     来源:规划财务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能源局,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经统计分析,现将2026年1至9月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责险业务开展情况

(一)投保情况。全省投保安责险企业共14984家,保费总额3.65亿元。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应投保企业11091家,已投保9650家,投保率87.01%,实收保费3.28亿元。其中,金属冶炼行业应投保企业250家,已投保244家,投保率97.60%;危险化学品行业应投保企业5921家,已投保5443家,投保率91.93%;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投保企业50家,已投保45家,投保率90.00%;烟花爆竹行业应投保企业1744家,已投保1566家,投保率89.79%;交通运输行业应投保企业463家,已投保401家,投保率86.61%;非煤矿山行业应投保企业1199家、已投保1011家,投保率84.32%;煤矿行业应投保企业83家,已投保69家,投保率83.13%;建筑施工行业应投保企业1381家,已投保871家,投保率63.07%。

(二)理赔情况。保险机构完成理赔服务2085次,理赔总金额5211.97万元,其中,非煤矿山行业完成理赔服务227次,理赔金额375.40万元;煤矿行业完成理赔服务128次,理赔金额435.31万元;危险化学品行业完成理赔服务83次,理赔金额63.07万元;烟花爆竹行业完成理赔服务8次,理赔金额10.55万元;金属冶炼行业完成理赔服务59次,理赔金额82.31万元;建筑施工行业完成理赔服务920次,理赔金额2292.96万元;交通运输行业完成理赔服务134次,理赔金额153.27万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完成理赔服务4次,理赔金额0.24万元。

(三)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全省有17家保险机构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投入服务费用3826.49万元,投入比例11.66%。其中,永安财险云南分公司、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太平财险云南分公司等3家云南分公司服务投入比例超过15%;国任财险、长安责任、国寿财险、太保财险、人保财险、紫金财险、阳光财险、平安财险等8家云南分公司服务投入比例超过10%;其他保险机构服务投入比例低于10%。中华联合云南分公司保险费收入152.74万元,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仅为2.77万元,事故预防服务投入比例仅为1.81%;太保财险北京分公司保险费收入235.22万元,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为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行业投保率参差不齐、差异较大。从行业领域看,只有金属冶炼行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投保率超过90%,建筑施工行业投保率不足65%。从地区看,应急直管四类高危行业中,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怒江、临沧9个州市金属冶炼行业投保率达到100%,迪庆州烟花爆竹行业、金属冶炼行业投保率达到100%;版纳州非煤矿山行业投保率低于70%,怒江州烟花爆竹行业投保率低于70%,离应急直管四类高危行业投保率均要达到100%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支付进度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完成2个月后还未完成支付,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诚泰财险、国寿财险、阳光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安财险、永安财险、紫金财险等11家云南分公司至今未支付;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项目未按“一企一报告一凭证”尽快形成支付,已完成162家金属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仅支付并上传系统79家,平安财险、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太保财险、永安财险、诚泰财险、阳光财险等7家云南分公司分别还有49家、16家、9家、5家、2家、1家、1家企业服务费用仍未形成支付。部分保险机构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支付,未实现事故预防服务系统数据动态更新。

(三)业务数据审核校对不严格。部分保险机构仍然存在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情况。部分保险机构通过一张保单统保多家企业,且未将全部被保企业信息上传系统,严重影响行业投保率。推送失败数据处理不及时,仍有推送失败的保单数据1291条、理赔数据147条、事故预防数据695条,各保险机构均有涉及,太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推送失败数据超过700条,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太平财险等3家云南分公司推送失败数据超过200条,大地财险云南分公司推送失败数据超过100条,严重不符合安责险业务数据归集率和上传率达到100%的要求。部分事故预防服务数据虚高,人保财险、诚泰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5家保险机构的19张保单,存在同一张保单事故预防服务费高于10万元、投入比例高于30%的情况,未将发票凭证总额分配到对应的企业。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高危企业应保尽保。各级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定期全面梳理本地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掌握投保情况,及时将新成立、注销或停工停产企业名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以便动态更新安责险信息系统数据;要从严监管执法,对应投保未投保、未全员投保、未足额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

(二)高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机构强化服务团队建设,要指导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性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加大服务投入、加快服务费用支出,提升服务质效。保险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投保企业实际,找准服务重点,大力开展深层次的事故预防服务,真正达到风险减量的目的。

(三)加强业务数据审核校对校验。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安责险业务数据报送规则》规范填报上传安责险业务数据,安排专人持续开展系统数据现场核对工作,重点解决数据完整度不足、准确度不高、同步率较低的问题,确保安责险业务数据精准无误。

(四)加快问题整改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责险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国、全省安责险工作会议精神,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各项工作监督管理、督办落实。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存在的相关问题,指定专人迅速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电子邮箱:ynyj6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