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澄江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违反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2026年1月26日,澄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澄江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生产车间内配电柜、停用设备表面及周边区域粉尘清扫不到位,粉尘沉积严重;二、新增一条金属制品生产线,未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第一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澄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8项A阶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德宏某木业有限公司违反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2026年5月21日,盈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德宏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员工宿舍设置在粉尘涉爆区域;二、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项的规定,此两项问题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1000元罚款。
案例三:云南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2026年6月4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砂光打磨区采用非密闭式除尘(单体布袋除尘器);二、液化石油气汇流排处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仪无现场数显及声光报警功能,无放散装置、防回火装置,管道法兰无静电跨接线、安全阀泄压口被封堵;三、大量静电粉末堆放在喷涂作业区,未张贴“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一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4000元的罚款。
案例四:临沧某坚果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2026年8月27日,云南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临沧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发现临沧某坚果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坚果开口机干式除尘系统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设置泄爆、惰化、抑爆、隔爆、抗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此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凤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A阶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案例五:昭通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2026年9月1日,昭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昭通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粉尘爆炸危险的一、二车间内设有办公室;二、办公家具加工二车间的袋式除尘器(干式)无锁气卸灰装置,且除尘器内积尘严重;三、办公家具加工一车间的袋式除尘器(干式)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此三项问题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昭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C阶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2000元的罚款。
案例警示:各涉粉工贸企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极度危险性和粉尘防爆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等相关法规规定,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学习教育活动,坚决杜绝现场积尘严重、涉爆区域设置人员集聚场所、爆炸防控装置和措施失效或错误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典型问题和突出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确保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