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及“两违四乱”集中纠治,进一步拧紧执法纪律“发条”,确保涉企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为全省应急执法队伍立规矩、明底线、定准则,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本次出台的《行为规范》共有6章39条,立足应急执法一线实际,紧扣一般执法规定、特别执法规定、仪容仪表规定、廉洁规定,围绕政治履职、执法程序、文明言行、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尽职免责、表彰奖励等细化要求。明确执法人员要依法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对入企检查言行举止、工作纪律、公务形象作出统一标准,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禁止“一罚了之”,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做到事前普法提醒、事中说理释疑、事后跟踪整改。
在特别执法规定中,《行为规范》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采取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严格履行职责,如实记录、依法处理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
在廉政风险防控上,《行为规范》划出纪律红线,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要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要求各级应急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人员不适当、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出台《行为规范》,是抓实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将把《行为规范》纳入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日常业务培训必修课,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逐条学习、对标落实,持续深化“互联网+执法”应用,不断提升精准执法能力,以过硬执法作风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护航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