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多措并举推动执法降频提质增效
2026-04-23 16:03:10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处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紧扣安全生产工作主线,持续聚焦重大隐患,保持严格精准执法力度,坚持精准施策、源头治理、柔性执法、从严惩处相结合,切实加强执法“降频、提质、增效”,推动执法模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实现执法频次“做减法”、安全质效“做加法”。2025年全省应急执法检查频次同比下降13.6%,每千次执法检查发现隐患数同比上升14.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升至80.3%,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同比分别下降10.9%、7.0%。执法质效明显提升,有力助推我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准靶向执法,让监管更“高效”。坚持风险导向、分类施策,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精准聚焦监管重点。将近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的1200余家企业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紧盯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单班下井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10人及以上工贸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备老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等开展靶向检查,杜绝“大水漫灌”式重复检查,把执法力量集中投向风险程度高、隐患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3499次,执法次数虽然同比下降13.6%,但平均每次检查发现隐患数增加0.5项。检查覆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精准度显著提升,对标准化等级高、诚实守法经营、低风险企业合理压减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同时,以“每千次执法发现事故隐患数、重大事故隐患数”为核心考核指标,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排查精准度,全省平均每千次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提升到98项、同比上升91%。实现“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精准目标。

源头治理赋能,让企业更“主动”。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监管关口前移、源头防控。全面推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容错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排查、如实上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增强积极主动性,对主动落实整改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充分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同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排查隐患、员工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以制度刚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员工激励制度建立率达92%,通过制度倒逼,企业主动排查隐患频次同比提升41%,企业自主排查整改隐患的主动性大幅增强,从源头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柔性执法筑基,让执法更“温和”。全面推行说理式、指导式、服务型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既严查安全隐患,又向企业细致讲解法规标准、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步联动安责险承保机构聘请行业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破解安全管理难题,实现“执法一次、规范一家、引导一片”。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规定,对300余起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提醒、责令整改、普法教育等柔性措施,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执法与服务并行”,全省执法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创新推行“阳光执法”,将执法计划、检查内容、标准流程等提前告知企业,让企业清楚“查什么、怎么查、依据啥”,做到“实施前有计划”“检查前有告知”“入企时有亮码”“检查后有问卷”“到期后必复查”。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和“企业安静期”制度,大力压减非必要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多级、重复扎堆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处违法必罚,让人民更“安全”。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拒不整改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罚”,既处罚违法企业,也追责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996次;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办理行刑衔接案件19件,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以严格执法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服务质效,筑牢安全链条监管防线,以高水平安全监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