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韩寅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的建议》(第0205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加快出台〈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的建议》(第0205号)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办前分析,找准代表意见建议,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部署,拟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分级落实“五级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以“五定工作方法”细化协办措施。二是主办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代表提出该意见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与我省周边四川、贵州等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收集和查阅相关资料,学习借鉴部分省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办处室开展了有建设性的沟通交流,分析了当前全省化工生产项目入园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出台《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了研讨交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化工行业认定标准不统一,表现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地方标准差异较大、行业分类与实际生产情况脱节、精细化工等领域无明确分类;二是需进入和免入化工园区项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表现在国家层面有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需进入化工园区的规定,但无统一明确的标准、无免入园项目标准,全国各省做法不一;三是政策解读不一致,表现在各部门对化工行业的认定标准、需进入和免进入化工园区项目的标准各持己见,导致入园决策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无法统一,甚至相互矛盾。我们研究核实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有明确规定,对其他化工项目是否进入化工园区没有明确界线,但禁止非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代表反映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问题实事求是、案例清晰,虽然国家、省级层面制定有政策、标准,但在执行中还是存在部分模糊地带,不利于化工项目入园决策。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参与,加快出台《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并纳入相关核心内容”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加强调研。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结合韩寅燕代表建议的四项内容及我省资源分布、产业规划、安全风险等开展化工项目入园调研。二是明确政策。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入园规定,制定我省化工(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指引》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入园规定,同时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等不进入化工园区的界限条件。三是加强宣贯。引导、指导化工园区按照《指引》编制好“禁限控”目录、准入条件、禁止项目等,助力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