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37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0 14:21:00

窦文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全省州(市)、县(市、区)级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议》(第093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管副厅长王旭斌及时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传达学习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要求,制定分工方案,明确牵头处室、配合处室、完成时限。牵头办理处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商议,结合协办单位反馈意见,认真研提答复意见,并与您进行了面商,按程序报批审定本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基层普遍无专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标准化指挥用房、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问题,经核实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确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但鉴于当前我省各地化债任务较重、财政较为紧张的现实和现行项目审批立项政策,全面推进州(市)、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建设还存在很多困难。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将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规划,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推动尽快落地,结合协办部门意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根据《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4号),省以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属于省以下财政事权,由省以下承担支出责任;且根据财政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现有资金渠道无法支持基建项目。建议各地救援中心基建工程由属地政府为建设主体,基建项目完成后省应急管理厅可以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支持加强训练设备、救援装备等配备。二是关于建议将全省州(市)、县(市、区)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十五五”项目规划,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根据与应急管理部对接了解,省域内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列入国家“十五五”项目规划,在“十五五”期间应急管理部将重点支持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据此,我们在《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谋划建设6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滇南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大香格里拉”核心区高海拔雪山综合救援实训驻训基地等项目,分布在8个州(市),可以作为州(市)应急救援中心并辐射周边地区,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格局。2.至于县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参照您的建议,结合云南实际,我们在《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布局”“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内容。物资储备库建设方面,规划将明确纵向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仓储网络,优先在无库县布局建设一批跨州(市)的省级区域库和跨县区的市级区域库,同步提升乡镇储备点覆盖率,并将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等方式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力争实现多灾易灾地区乡镇级储备库(点)全覆盖。“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明确以实战化标准建强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市级重点改造建设指挥大厅、联合值班室、新闻发布厅、会商室、备勤室等功能区,县级重点改造建设指挥大厅、联合值班室、会商室、备勤室等功能区,各功能区安装部署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系统,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建设电子政务内网,配备内网视频调度终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方面,明确了建立市、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强实战训练,规范装备配备,统一指挥调度,实现“综合救援、一队多能”,有效提升先期处置、转移避险、组织自救互救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地方政府直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配备通用及关键救援装备,完善队伍驻地训练场所、设施、设备。同时,自2025年开始,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实施了“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项目(2025—2030)”,结合全省灾害事故风险形势,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个人防护、通用救援、水域救援、地震灾害救援等装备(按照财政要求,目前省级专项资金暂无法为基层配备车辆)。2025年、2026年已经分别投入1000万元、1036万元为部分县、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有关装备,其中2025年已为丘北县应急管理局配备180万元装备。综上所述,在《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对物资储备、指挥部建设、队伍建设进行了考虑和规划,对各地项目立项形成一定的政策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未来我省项目审批政策的调整,尽力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逐步推动县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或加大对各地建成的应急救援中心装备设备配备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应急管理事业的关注,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有相关工作进展,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