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诊断的通知
2026-08-20 16:42:00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定组织开展第一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从2026年7月起,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诊断,进一步深挖企业系统性、根源性问题,全面研判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指导企业精准施策,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装置硬件缺陷、流程管控漏洞,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诊断内容与方式

(一)诊断内容。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诊断手册》(可从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搜索下载),从设计、安全管理、工艺、设备、电仪等方面全面系统诊断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设施运行状况。重点包括:

1.设计与总图方面:重点核查企业安全审查、设计变更及合规性,核实周边条件变化、总图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性,排查设计缺陷和遗留问题。

2.工艺方面:重点评估工艺安全风险,核查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复核物料平衡、HAZOP分析、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安全控制、异常工况处置等情况。

3.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压力容器、管道、储罐、防爆电气符合性,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老旧装置及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等安全管控情况。

4.电仪方面:重点核查电气安全,仪表自动化符合性,PLC、DCS、SIS、GDS、ESD等系统投用校验运维合规性,联锁逻辑、报警处置流程等运行情况。

5.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核查企业安全文化与安全领导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变更管理、承包商与特殊作业管理等情况。

(二)诊断方式。由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组织设计总图、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业的化工专家组成诊断工作组,会同属地监管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全面现场安全诊断,深度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形成安全诊断报告,溯源分析典型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提升建议。诊断工作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一并开展,并作为延期换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许可申请时限要求。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延期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安全诊断、整改提升与延期换证有序衔接。

(二)扎实做好企业整改提升。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诊断专家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对诊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认真制定“五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及责任人,举一反三系统整改,确保“诊断一家,提升一家”。

(三)强化整改闭环监督检查。安全诊断发现的问题隐患,企业已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的,不作为后续执法处罚依据。属地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对诊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按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闭环情况进行执法复核,对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整改超期的企业依法处罚。

(四)用好诊断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属地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安全诊断过程跟进和结果应用,结合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结果,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经诊断为高风险的企业,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靶向监管;经诊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针对性措施。

 

附件:1.第一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诊断企业名单

   2.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诊断手册

 

 

2026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斌 0871-6802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