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6-07-05 19:08: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23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查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全面治理机构运营管理乱象,净化行业环境,规范行业秩序,应急管理部决定从2026年7月到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治理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挂靠、出租出借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情形。

(四)是否存在转包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安全评价项目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情况。

(六)2023年以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七)2023年以来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八)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步骤安排

(一)机构自查整改(7月中旬至8月14日)。

各有关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对照重点治理内容逐条开展自查,全面核查资质保持现状条件及2023年以来开展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和检测检验项目,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报告〔附法定报告清单(含省外项目)〕,于8月14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和所在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二)全面排查整治(8月中旬至9月20日)。

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组织对省内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发现资质保持条件异常或存在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州、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处、非煤矿山处全面梳理、抽查复核本单位监管领域2023年以来实施的所有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涉及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检测检验报告,核查是否存在重点治理内容所列的相关问题。发现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及应当依法吊销相关资质的,及时移交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核查处理;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汇总本单位及各县(市、区)排查处置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业务处室汇总本处室排查处置情况,将《2023年以来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典型案例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罗永刚,电话/传真:0871-68025607,邮箱:ynyj610@126.com)。

(三)重点抽查复核(9月20日至10月1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区)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相关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有关报告必须全部复核。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对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的重点问题报告和部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有关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对安全评价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配合督导检查(10月至11月)。持续深化排查整治,接受应急管理部督导检查,配合开展重点抽查。

(五)认真总结提升(12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梳理突出问题,剖析典型案例,提出措施建议,形成总结报告。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新增典型案例材料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执法“两违四乱”集中纠治、年度执法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二)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业、生产经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行为,从严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宣传,主动公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宣传贯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应急〔2026〕60号)等相关规章政策,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省应急管理厅专门设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871-68025607,举报邮箱:ynyj610@126.com。

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处、非煤矿山处分别确定1名专项治理行动联络员,于7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

   2.2023年以来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永刚,0871-6802560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