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普洱市宁洱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助洪涝泥石流灾害抢险救灾方面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宁洱县“8·20”洪涝、泥石流等灾害紧急、应急救援、排危险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各级要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