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及3个直管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助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方面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各级要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