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要求,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6月至8月,省应急管理厅聘请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2—2023年度中央及省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评价,情况如下:
一、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省级财政向16个州(市)下达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920万元,本次抽查评价4个州(市)41个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8支应急救援队(中心)项目资金共1,986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40.37%。
州市 |
县区 |
资金(万元) |
昆明市 |
市本级、盘龙区、高新区、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区、富民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阳宗海管委会、国家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昆明队、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云天化天安应急救援队、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 |
716.00 |
昭通市 |
市本级、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市应急救援中心 |
385.00 |
红河州 |
州本级、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石屏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红河县、绿春县、元阳县 |
540.00 |
普洱市 |
市本级、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市应急救援队 |
345.00 |
合计 |
1,986.00 |
(二)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得分87.37分,评价等级为“良”。
州市 |
评价得分 |
评价等级 |
昆明市 |
84.14 |
良 |
昭通市 |
81.85 |
良 |
红河州 |
84.77 |
良 |
普洱市 |
89.51 |
良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24年6月30日,抽样地区共计到位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986.00万元,实际使用1,308.4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5.88%。其中:红河云锡应急救援队、昆明市寻甸县、嵩明县、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富民县及普洱市景东县专项资金未形成支出。
2.部分地区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红河州建水县、泸西县存在跨期报账情况;红河州蒙自市、弥勒市违规将资金拨付至乡镇使用;红河州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金平县,昆明市东川区,昭通市昭阳区、镇雄县,普洱市思茅区、孟连县超出预算申报时编制的实施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范围使用资金,涉及金额24.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办公楼维修改造、广告牌标语制作费等;红河州屏边县、弥勒市、个旧市存在超预算支付资金情况,涉及金额8.61万元。
3.项目管理不到位。昆明市、红河州、昭通市及22个县(市、区)未建立项目库,也未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红河州项目实施方案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38个县(市、区)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执行不到位。
4.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红河州、普洱市、昆明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绩效自评结果。
5.部分地区未建立“黑名单”制度。红河州、昆明市及29个县(市、区)未建立“黑名单”制度。
6.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采购程序不规范。昆明市富民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寻甸县、嵩明县、富民县、晋宁区、红河解化应急救援队、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昭通市应急救援中心存在未按计划进度完成设备物资采购或培训等问题。蒙自市、弥勒市部分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项目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未见询价、磋商等资料。
(四)工作建议。
1.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结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并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统筹编制及联文上报等相关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评情况。按要求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将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保障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使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加强采购业务培训教育,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中央和省级共计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补助资金1,98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0.00万元、省级资金180.00万元。专项用于红河州个旧市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卡房尾矿库、楚雄州元谋县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选厂尾矿库和楚雄州元谋县凉山大水井铜矿选厂尾矿库等3个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抽样项目红河州个旧市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卡房尾矿库治理项目累计到位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补助资金1,32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使用资金395.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附属工程尚未完成,目前尚未竣工验收。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为87.45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资金使用率较低。抽样项目累计到位资金1,32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0.00万元,省级资金12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资金395.00万元,预算执行率29.92%。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个旧市财政局仅拨付资金400.00万元,剩余920.00万元尚未拨付。
2.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卡房尾矿库闭库工程施工合同,抽样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开工后70日内,实际于2024年5月2日开工建设,截至评价日,尚未竣工,已超计划工期1个月。从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表看,抽样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1.5年,计划完成闭库销号时间为1.5年,但截至2024年8月31日,均未完成,已超绩效目标计划工期2个月。
3.项目建设过程把控不严。经现场抽查,抽样项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签字、盖章。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报审、报验表项目监理机构均未盖章确认,项目建设过程把控不严。
(四)工作建议。
1.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建议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足额下拨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2.加强项目整体谋划,积极推进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延误。
3.加强项目监理。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严控项目材料、设备审核审批关,严控项目建设质量关。
三、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8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7个州(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900万元。本次抽查评价昆明市本级、五华区、西山区、呈贡区、禄劝县、寻甸县、宜良县项目资金10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1.11%。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80.95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24年6月30日,部分火灾扑救装备物资处于采购阶段,资金尚未使用。资金到位100万元,支出86.4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6.42%。
2.资金使用不合规。寻甸县使用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支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0.37万元。
3.部分目标实现情况佐证资料不全。五华区、西山区、呈贡区、寻甸县、禄劝县、宜良县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未收集整理绩效目标和指标佐证资料,“2023年全市动用扑灭火队伍人次”“租赁大型灭火装备”“租用灭火所需汽车”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依据不足。
4.预算公开执行不到位。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未公开2023年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5.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呈贡区应急管理局直接购置多功能高压水枪0.39万元,未采用询价比选方式选定供货商,物资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
(四)工作建议。
1.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寻甸县、禄劝县提前科学谋划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做实做细政府采购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资金。寻甸县应当抓紧整改超范围使用资金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议市级完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边界,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夯实绩效管理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数据。建议各县(区)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在森林火灾救灾工作开展前,根据专项资金下达时同步批复的目标,结合年度实际工作内容,做好动用扑灭火队伍人次、租赁大型灭火装备、租用灭火所需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资料的梳理和信息数据收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执行预算公开要求。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12号)第十六条“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公示公开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5.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增强风险意识。建议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确保森林火灾扑救装备物资采购程序合规。
四、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中央冬春救助)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12月18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中央冬春救助资金35,687万元。绩效评价重点选取昭通市、红河州、普洱市、昆明市4个州(市)共计42个县(市、区)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样地区项目资金11,765万元,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32.97%。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94.72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地区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思茅区收到普洱市资金下达文件后,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任务。
2.部分地区台账资料不完善。昭通市3个县、红河州3个县及普洱市1个县,存在救助对象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相关痕迹资料不完善的情况。
3.部分地区公示内容不完整或未公示。昭通市4个县、红河州2个县、普洱市1个县、昆明市4个县存在救助资金发放公示内容不完整或未公示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1.强化平台数据比对,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办理开卡、激活业务,通过对冬春救助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实时掌握平台发放数据,确保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在收到上级下达的救助资金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灾群众。
2.完善台账资料。严格按程序要求执行民主评议、项目公示、逐级审批等补助程序,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留存。
3.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求,公开救助资金数额,公开发放原则和对象,公开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账,救助资金应登记造册,做到账册清楚,账表相符,确保资金发放公示内容完整、规范。
五、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省级财政向16个州(市)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5700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本次抽查评价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昭通市4个州(市)共计36个县(市、区)项目资金共1,55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7.19%。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89.52分,评价等级为“良”。
本项目总体立项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下达及时,抽样的4个州(市)、36个县(市、区)按计划完成了受灾群众安置,截至评价日,缓解了部分受灾地区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及物资紧缺的情况,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
2.项目管理不到位、采购程序规范性不足。
(四)工作建议。
1.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规范资金支出。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项目采购程序。
六、2023年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2023年,中央财政下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4000万元、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洪涝)1700万元、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500万元。省级财政下拨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5000万元、省级防汛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5000万元。省级财政及时下拨三批中央救灾资金和两批省级救灾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抽取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昭通市(含镇雄县)4个州(市)共涉及资金830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4,000万元的20.75%;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洪涝)选取的晋宁区、富民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石林县、宜良县、彝良县9个县(区)共涉及资金710万元,占干旱救灾资金和洪涝救灾资金总额1,700万元的41.76%;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抽取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昭通市(含镇雄县)4个州(市)共涉及资金450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1,500万元的30%;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抽取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昭通市(含镇雄县)4个州(市)共涉及资金1,650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5,000万元的33%;省级防汛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抽取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昭通市(含镇雄县)4个州(市)共涉及资金1,550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5,000万元的31%。
(二)评价结论。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绩效评价得分87.84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洪涝)绩效评价得分67.65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08分;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10分;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0.53分。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地区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资金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部分地区资金使用率低;个别地区存在跨期报账。
2.部分抽样地区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采购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验收程序不规范。
3.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四)工作建议。
1.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2.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实施“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率。
3.强化痕迹资料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4.强化项目管理意识,加强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督管控。
七、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支出)项目。评价范围为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92.30分,评价等级为“优”。
本项目按时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部分内容,并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竣工验收。园区内共有正式生产运行化工企业18家,18家企业全部自建企业平台,企业平台建设率及化工企业平台接入率均达到100%;园区建设20条数据专线,实现18家化工企业与园区平台链路通畅。禄脿片区、善施化工片区、天安化工片区、中石油片区4个公共区域监测监控设备覆盖率达到100%。企业认为通过项目实施,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对项目整体满意度较高。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部分功能未实现。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敏捷应急六大功能模块应实现功能85项,实际实现功能76项,功能实现率为89.41%。
2.平台运维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部分制度有待完善。制定的《运维人员考核制度》《使用人员信息应用考核制度》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如制度仅简单明确考核内容,无具体考核细则;二是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价总结和优化工作不到位,提供的《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平台阶段性运维工作评价总结报告》内容较简单,仅简要描述运维工作内容、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总结与展望等内容,未进一步深入分析运营的整体情况。
(四)工作建议。
1.加强功能模块建设,提高平台可用性。对照项目技术要求,梳理六大功能模块未达到标准的细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平台相关功能,提高平台的可用性。
2.完善平台运维保障体系,提高项目可持续性。一是细化部分考核制度。结合平台运行实际进一步细化《运维人员考核制度》和《使用人员信息应用考核制度》的考核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方法;三是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价总结和优化相关工作,深入总结运维具体情况及运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措施。
八、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2月28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选取昭通市、红河州、普洱市、昆明市4个州(市)共计39个县(市、区)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样地区项目资金62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31%。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83.64分,评价等级为“良”。
抽样的39个县(市、区)预算执行率达99.97%,各县(市、区)救助资金发放方式、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州(市)资金下达不及时。昆明市未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至各县(市、区)
2.部分地区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救助物资未发放。昭通市2个县未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昆明市1个县的个别乡镇救助物资未发放至受灾群众。
3.个别地区救助对象不精准。昭通市彝良县个别乡镇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发放给没有受灾的群众。
4.物资发放档案不完整。昭通市5个县、红河州2个县、昆明市5个县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存在签领手续不齐全、未登记发放时间、领取数量或未登记造册等情况。
5.部分地区台账资料不完善。昭通市6个县、红河州8个县、普洱市4个县存在救助对象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相关痕迹资料不完善的情况。
6.部分地区公示内容不完整或未公示。昭通市5个县、红河州5个县、昆明市2个县存在公示内容不完整或未公示等情况。
(四)工作建议。
1.提前科学谋划,及时拨付救助资金。提前统计冬春需救助人口,做实救灾需求统计,严格按照“州(市)收到上级下达的救助资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的规定,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发放救助物资。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突出救助重点,提前做好救助方案制定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按要求将冬春救助物资发放至各受灾群众。
3.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发放精准性。夯实救助对象筛选等前期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符合“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要求。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压实责任,发放救助物资时应严格登记造册,及时完善冬春救助物资签领手续,确保物资发放各项记录齐全、完整、规范。
5.严格执行救助资金发放公示要求。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求,公开内容应按要求包含救助资金数额、公开发放原则和对象、公开接受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九、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1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下达昭通市大关县、红河州绿春县、文山州丘北县、怒江州贡山县、临沧市双江县5个县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共计50万元。本次评价重点选取昭通市大关县、红河州绿春县2个县作为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样项目资金2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40%。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94.50分,评价等级为“优”。
评价地区慰问任务完成率达100%,慰问对象、资金发放程序及慰问标准合规。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部分乡(镇)春节慰问金发放不及时。大关县5个乡(镇)未在春节前(2023年1月21日)完成慰问金发放。
2.个别乡(镇)发放台账管理不规范。大关县个别乡镇慰问资金发放档案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未见2023年春节慰问金银行发放流水、村委会会议纪要等资料。
(四)工作建议。
1.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专项资金。及时完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相关手续,确保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督促各乡(镇)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2.完善慰问资金发放手续,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完善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相关慰问资金发放银行流水、村委会会议纪要等台账资料,确保慰问资金发放台账完整、齐全。
十、2023年昭通市彝良县“6·01”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6月2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达彝良县“6·01”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000万元。项目涉及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两河镇中学、两河镇小学、彝良县工科局、彝良县交通运输局、彝良县水务局、两河镇政府,本次评价采取全覆盖方式对彝良县“6·01”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开展现场评价。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95.26分,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达91.99%,未使用资金80.07万元,其中两河镇原计划对55户避险搬迁户进行补助,实际有44户避险搬迁户,导致剩余资金未支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受灾困难群众应急救助、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受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均已按计划完成。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救助公示执行不到位。两河镇发放44户受灾群众避险搬迁恢复重建补助未进行公示。
2.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部分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不具备可衡量性。
(四)工作建议。
1.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对受灾群众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
十一、2023年盈江县“7·28”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3年8月7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达盈江县“7·28”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000万元。项目涉及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弄璋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本次评价采取全覆盖方式对盈江县“7·28”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开展现场评价。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82.36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部分资金未拨付。下达盈江县“7·28”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到位421.86万元,到位率仅为42.19%。
2.部分项目完工未验收、验收手续不齐全。9个项目未开展工程完工验收或验收手续不齐全。其中,盈江县水利局“弄璋镇取水设施应急抢修项目110万元”“那邦镇拉沙河堤防应急抢修项目40万元”“户宋河南北干渠应急修复工程56万元”“芒线大沟应急修复加固项目56.36万元”“农村人饮管材应急采购13万元”5个项目已完工,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县交通运输局“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保通工程”、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盈腾社区损毁河段清淤”“盈湘社区生产道路修缮”“盈胶社区水源水池修复工程”4个项目已完工,但未见竣工验收意见。
(四)工作建议。
1.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专项资金。建议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弄璋镇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解决欠拨资金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2.规范项目验收手续,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议盈江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加强项目建设工期把控,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出现拖沓计划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应对措施。对已完工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资金申请拨付资料。
十二、保山隆阳“5.02”5.2级地震抗震救灾补助资金
2023年5月2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5.2级地震,省级财政紧急下拨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保山隆阳“5·02”5.2级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评价范围涉及保山市、隆阳区应急主管部门,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隆阳区气象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瓦窑镇人民政府以及辖内25个村(社区)。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84.56分,评价等级“良”。
截至2024年8月7日,实际使用资金920万元,结余8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2%。震后应急处置及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单位资金使用率不高。隆阳区财政局未严格按照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截至2024年8月7日,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由于采购的装备验收不合格,补助资金未使用,资金使用率为0%。
2.补助方式及范围不合规。瓦窑镇未按“附属用房及设施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部分农户院内附属用房及设施未修复,但已获取补助。瓦窑镇在给予受损院内附属用房及设施补助时,补助范围为因地震导致厢房、厨房、卫生间、洗澡间、圈舍、围墙、大门、院内地板受损户,不符合“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的规定。
3.部分单位存在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情况。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将70.72万元用于支付2022年购买救灾物资。隆阳区气象局将0.31万元用于支付应急响应服务工作人员值班补助。
(四)工作建议。
1.优化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严肃性。
3.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十三、德宏芒市“12.05”5.0级地震抗震救灾补助资金
2023年12月2日,德宏芒市发生5.0级地震,省级财政紧急下拨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州级财政下拨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共计1100万元,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德宏芒市“12·02”5.0级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100万元。评价范围涉及德宏州、芒市、陇川县3个州、县(市)应急主管部门,以及补助资金覆盖的20个乡(镇)。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84.81分,评价等级“良”。截至2024年8月9日,实际使用资金892.77万元,结余106万元,审计整改退回未分配资金101.2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1.16%。震后应急处置及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率不高。陇川县勐约乡搬迁安置重建房屋核定59户,实际完成24户搬迁安置重建房屋补助,其余受灾群众因集中安置点距离原住址较远,不愿搬迁至集中安置点,导致省级抗震救灾补助资金63万元闲置。存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购买设备等情况,已按要求整改并退回资金101.23万元未使用。
2.陇川县补助发放标准不合规。陇川县涉及的3个乡镇均按照500元/户/月,发放6个月的标准执行,未明确每人每天兑付金额,未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3元开展救助,救助期限不超过90天”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3.资金到位不及时,存在超范围列支问题。陇川县财政局未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德宏州受灾2个县(市)均存在将抗震救灾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问题,经审计后所涉及单位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全额退还资金101.23万元。
(四)工作建议。
1.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政策学习,及时补发补助差额。
3.强化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