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河州建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建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2日,建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建水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存有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脱硫塔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和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昆明市西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3日,西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经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A,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丽江市永胜县应急管理局对丽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9日,永胜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组在对丽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设置一处易产生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的化粪池,未对该化粪池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对该化粪池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及制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问题。经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永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和安全管理人员(吴某某)限期改正,对该公司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0.6万元和0.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