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上海市援助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支持我省开展洪涝灾害救助工作,资金重点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支出。要求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