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郝国栋(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老化工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的建议》(第0131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收到《关于支持老化工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的建议》(第0131号)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加强办前分析,找准代表意见建议,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拟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分级落实“五级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以“五定工作方法”细化协办措施,主办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根据工作要求,3月25日积极主动与省人大代表郝国栋同志对接联系、沟通交流,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了解掌握了郝国栋代表提出该意见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答复了相关问题,并在全面排查梳理各州(市)对设置化工监测(监控)点需求的基础上,争取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支持老化工企业就地转型发展上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全省现有化工分类企业绝大多数不在现有已确认及设立的化工园区,根据国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的规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事实存在,位于化工园区之外的化工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或技术改造时,面临诸多行政审批限制,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可以通过学习、参考和借鉴山东、河北、浙江、江苏等地的经验,启动设立化工监测(监控)点工作,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来解决全省现有化工园区之外优势化工企业发展受限的问题是基本可行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支持老化工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的建议,经与郝国栋代表沟通,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积极支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充分摸底排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视情况出台我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二是加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4〕43号)宣贯力度,严格执行文件中资源类和配套类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不用进入化工园区的相关规定,助力全省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