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5-12-31 11:00:44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贸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按照《云南省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省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解决安全事故问题隐患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及安全生产工作等能力;

(四)具备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备5年以上从事行业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相应技术业务水平;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对于专业能力突出、行业声誉卓著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专家,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曾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具备以上条件的,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申请(https://220.163.82.253:9443)。

1.登录系统:新申请人员注册后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已在系统申报但未审核通过人员更新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后申报;上一届省级专家如参加本轮选聘需要登录系统更新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后重新申报(本轮选聘为第一届)。

2.选择专业:申请人员可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按照《云南省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选择专业领域“冶金、有色、机械组或者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组或者“工贸”组(不选择子分类即对应工贸行业综合组,包含工贸八大行业)。

3.主要业绩:重点填写参与行政许可、标准制订、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帮扶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经历。

4.上传材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或参与工贸行业项目的证明材料等,以及单位针对本次选聘出具的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应为申请人员社保缴存单位;如无在职单位,需提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急管理部门等推荐意见。

5.提交审核: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审核。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衡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按规定和标准选取初步名单,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进行公示、公告。

(三)公示。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拟聘任专家人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员,选聘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统一发布聘任文件,并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告,颁发《XX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聘书》,专家聘书需盖章方可生效。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统一聘任并发放聘书。上一届聘期届满后不予继续聘任的,原聘书到期后自动失效。省应急管理厅可根据有关管理办法或工作需要及专家本人履职情况调整专家库成员。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安全生产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请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聘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 0871-683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