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第一届云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函
2025-11-17 09:03:38     来源: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要求,发挥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撑作用,提升全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现邀请各部门(单位)推荐云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人选,省应急管理厅将审核组建第一届云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制定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并积极推进专家库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应急管理专家职责

(一)受邀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决策、规划论证及政策、标准、规范制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交流和专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方案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并为应对处置、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恢复重建、事故调查、灾害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的风险调查、排查整治、检查督查和培训训练、演练演习、职业资质认定、普法宣传等工作。

(四)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的科研项目、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技术鉴定、职称评定等活动。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一)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热心应急管理事业,愿意履行应急管理专家职责。

2.熟悉本行业领域及应急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3.专业领域1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知名度,成果丰硕、条件优秀,确属专业稀缺人才、行业领军人物或有重要影响力的可以适当放宽。

4.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5.优先吸纳专业技术娴熟,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及事故、灾害等救援处置经验的专家。

(二)对曾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等行为,或是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以及被多次举报或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推荐。

三、专家类别

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应急管理专家被分成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综合管理类和医疗应急类。

1.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煤矿、消防、森林草原火灾、交通、建筑、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航空、城市安全(轨道交通、水电气和通信)、特种设备、生态环境、核事故、核辐射、民爆、烟花爆竹、农业、水利、食品安全等组别。

2.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组别。

3.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保障类等组别。

4.医疗应急类专家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分类和推荐。

同一名专家擅长多方面业务的,可以同时报多个组别,但不得超过(含)3个组别。

各单位可依据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在上述4个类别内适当增加下设组别并推荐相应专家,相关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与推荐材料一并反馈省应急管理厅。

四、推荐方法

(一)省级应急管理专家以部门(单位)推荐为原则,请各单位参照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计划表(附件1)组织推荐,填写《省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请专家本人填写《省级应急管理专家(个人)报名表》(附件2)。

(二)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可以梳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每组别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推荐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保障、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组别专家。

(三)请贵单位将《省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省级应急管理专家(个人)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11月26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文件及附件2、附件3可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亚斌、杨宇高,0871-68523581、68025596,电子邮箱:jyxtyac@163.com。

 

附件:1.省级应急管理推荐计划表

   2.省级应急管理专家(个人)报名表

   3.省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