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5年云南省16个州(市)防汛抗旱责任人、主要江河湖泊、重点防洪城市、大中型水库、大型及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371006、68025623(传真)
6.2025年云南省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xlsx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