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丨省应急管理厅解读《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2024-08-28 17:06:36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主持人:关注民生、解读政策,你关心的,“在线访谈”为你解答。大家好!欢迎收看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旭斌,为大家解读《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王副厅长,您好,欢迎来到“在线访谈”栏目。

王旭斌: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2023年的12月份我省颁布了《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并于今年2月份正式开始施行,大家都非常关注,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出台《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背景?

王旭斌: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事故应急是消除或减轻事故灾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并以第708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进一步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在体制机制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建设,为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减少。但依然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础脆弱、力量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实践中还存在应急预案实效性不够、救援队伍保障不足、现场救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云南省立足本省实际,着眼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提高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办法》于今年的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支撑,其颁布实施将全面提高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应急能力。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旭斌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那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它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王旭斌:这个《办法》共5章32条,分为总则、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8条。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是应急准备,共12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管理、报备、演练、评估、修订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应急救援,共8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启动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措施、报告事故情况、调动救援队伍、设立现场指挥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发布救援信息、保护事故现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是法律责任,共3条。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理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命令后不参加或者不立即参加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是附则,只有1条。就是明确从今年的2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办法。

主持人:请王副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办法》有哪些特点?

王旭斌:《办法》有以下四个鲜明特点:一是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制度规定;三是规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四是规定应急管理保障要求。

在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方面。《办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出发,贯彻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工作导向,《办法》压实了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理顺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职责和定位。《办法》规定: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和居民委员会协助配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特别是针对我省具体情况强调了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区域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在应急准备方面。《办法》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政府组织救援、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等工作环节,突出了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救援,对防止事故扩大和防范次生灾害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办法》针对政府及其部门、不同类型的企业,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还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的范围和内容,对发挥应急救援预案牵引作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办法》还规范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建设管理机制。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设方面。《办法》强化了应急救援指挥部作用,建立了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度,有效解决了事故发生后救援指挥机制不顺、专业指挥能力缺乏、指挥部作用不明显、救援效率不高、救援主体不清等问题。《办法》规定,按事故类别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应当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确保了(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有序、高效。

在应急管理保障方面。为保障应急制度和机制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对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要求。《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费用承担原则,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份额,在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有效解决了应急救援费用承担难题,为救援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这些制度规定,推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有操作性,指导意义也更突出。

主持人:我们关注到,《办法》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这三种类型是怎么区分的?

王旭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主要突出“综合”两个字,也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类预案共同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体系,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路径、措施、方法,目的是实现应急处置过程科学、安全、有序。

主持人:谢谢王副厅长的详尽介绍,我们也注意到《办法》中的第一章、第二章,以及第四章多次提到了开发区等功能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刚才您的介绍中也多次提到了,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王旭斌:近年来,安全形势相对稳定的行业领域相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相对封闭的区域成为特别重大事故“集中区”,非传统风险和新风险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逐年增加。比如:2014年江苏昆山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和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都发生在开发区。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共有各类国家级开发区634家,省级开发区2094家,这些开发区尽管功能定位不同,但普遍存在为招商引资引进小化工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这类情况,造成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需引起高度关注。

因此,我们在《办法》中专门对开发区等功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目的就是要减少和杜绝应急管理工作的空白区和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谐。

主持人:感谢您的详细介绍,相信随着《办法》的有效落实以及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不断努力,我省将不断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再次感谢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厅。

王旭斌: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