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2024-10-11 19:46:05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形势

8月18日、9月22日,国务院安委办先后通报了全国工贸较大事故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4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截至今年9月,我省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28人,同比减少14起、20人,虽然事故有所下降,但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少数企业仍存在不少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二、全面摸清底数

各地区、单位要对辖区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相关类型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指导督促企业进行对照自检自查,建立完善基本台账(见附件),全面系统掌握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水平、产品类型、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做好针对性安全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

各地区、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聚焦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现场管理、监测监控运行等方面,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督促企业有效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深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四、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区、单位和企业要结合《通报》相关内容,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巡查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专家指导服务等,针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典型事故问题以及大模盘、多支数、长铸棒等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督办、约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行“一案双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云南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基础台账清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云南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 0871-68371019;邮箱:jcc307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