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作为省政府专门承担抗震防震,参与抗震应急、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的部门,在我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1980年成立以来处置了5级以上地震120余次,6级以上地震18次,7级以上地震3次,组织指导完成澜沧、耿马、丽江、鲁甸、景谷等灾区恢复重建。此外,督促指导了独克宗“1·11”火灾、“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害等恢复重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鲁甸恢复重建高度评价,中央回访组对景谷地震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被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2017年12月,被表彰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8月,2018年8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恢复重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