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09:17:09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等方面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1〕72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用应急管理专家库系统的通知》,省应急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安全生产执法专家,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行业类别

本次公开聘任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等方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家。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并长期在云南省范围内居住,年龄不超过65岁。

(二)一般应具有工程类、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安全工程等相应专业类别高级技术职称或法律职业资格、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

(三)近3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惩戒,无不良反映、举报记录;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矿山、工贸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或法律从业工作经历;

(五)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离职无工作单位的,需有原工作单位推荐介绍意见。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方式

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的,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家申报系统(https://220.163.82.253:9443/jzpt/index.html#/jcptzhuanjiazc),注册完善专家基本信息,申报专业领域选择为“安全生产执法”,上传学历、资格证书、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发起专家申报申请,提交给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四、聘任程序

(一)审核。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及州、市应急局意见,拟定聘任初步名单。

(二)公示。通过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选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员,统一发布聘任名单文件,选聘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专家,聘期暂定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增补和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州、市应急局高度重视专家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本地有关企业、中介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本次专家申报可以单位统一推荐申报或个人进行申报,相关资料请上传专家申报系统。单位统一申报的,除个人在专家申报系统注册外,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扫描后报省应急厅执法处。联系电话:0871-68013911;邮箱:ynsyjtzfc@163.com。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安全生产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须如实填写申报相关内容,若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省应急厅专家“黑名单”管理,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应急厅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