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18:10:07

一、中央自然灾害(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4号)、《财政部关于预拨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1〕151号),共安排中央自然灾害(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救灾资金7814万元,专项用于保障云南省2021年度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工作。

绩效年度目标:一是根据应急管理部下达的年度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布局计划,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开展航空应急救援租机工作;二是通过每年森林航空消防经费的投入,提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效率,有力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指导、帮助各地开展租机工作,协调跨区域调动飞机参与灭火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预算飞行经费共计979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81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985.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际执行飞行经费9109.54万元,结余689.66万元,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执行率92.9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资环〔2020〕90号),下拨资金全部用于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租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云南省租用6架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防期内共发生森林火灾46起,为自1951年云南省有记录以来,火灾起数历史最低年份,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18次/10万公顷,受害森林面积861.7公顷,受害率为0.025‰,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面提升了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较好实现了年度目标。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布防飞机数量≥6架,实际布防6架;飞机飞行时长≥1000小时,实际飞行时长892.42小时;飞机飞行架次≥350架次,实际飞行361架次;

质量指标: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80%,实际完成85%;布局计划完成率≥95%,实际完成85%;森林火灾受害率≤0.9‰,实际为0.025‰;完成跨省调机任务,实际已完成;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90%,实际执行率92.96%;

时效指标:接到处置指令后响应时间≤2小时,实际均在2小时以内。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实际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实际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实际为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看,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但部分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如飞机飞行时长892.42小时,布机计划完成率8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是资金未按时到位,影响了租机工作正常开展,导致飞机进驻时间比实际进驻时间缩短了218天。下一步,将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项目落实。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动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9号)下达抗旱救灾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云南省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支出。

绩效年度目标: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抗旱减灾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对受旱地区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资金5000万元下达后,及时下达各州(市)。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已执行4810万元,执行率96.2%。190万元尚未执行完毕,其中曲靖市罗平县20万元、曲靖市麒麟区17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的原则分配下达救灾资金,印发《关于加强中央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派出工作组实地调研检查,邀请专家进行辅导授课,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落实抗旱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及时采取抗旱应急物资设备投用、应急供水保障和组织抗旱拉水送水等行动,解决16个州(市)155.55万人次、58.04万头次牲畜饮水困难,有效缓解受旱地区农业干旱、增加库塘蓄水,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500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下达16个州(市),实际全部下达;投入应急抗旱力量≥56.47万人次,实际投入74.35万人次;投入应急抗旱设备物资≥3.63万套、件、辆次等,实际投入4.6万套、件、辆次等;添置应急救灾设备≥19.6万套、件、辆、米等,实际添置37.6万套、件、辆、米等;解决临时用水困难人员≥88.85万人次,实际解决155.55万人次;解决灾区牲畜临时用水≥53.27万头次,实际解决58.04万头次;解决抗旱浇灌面积≥104千公顷,实际抗旱浇灌面积87.3千公顷;购买人工增雨火箭弹≥60万元,实际购买人工增雨火箭弹100万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次数≥95点次,实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361点次;使用火箭弹数量≥1000发,实际使用火箭弹数量1643发;飞机租赁费≥60万元,实际租赁费20万元;作业空域申请通畅率≥60%,实际通畅率80%。

质量指标: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95%,实际通过率98%;

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95%,实际通过率98%;确保人工增雨工作顺利开展,实际已完成。

时效指标:30天内资金下达率100%,实际下达率99%;人工增雨有效时间≥25分钟,实际27分钟。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旱灾损失率(占GDP比重)≤0.5%,实际为0.08%;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灾区社会正常秩序”,为定性指标,指标值“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实际情况为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为定性指标,指标值“显著提高作业影响区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际情况为显著提高了作业影响区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加有效降水≥15%,实际增加22%。

(3)满意度指标

抗旱救灾资金受灾群众投诉率≤10%,实际投诉率5%;受益群众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看,抗旱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部分指标值未完成,如解决抗旱浇灌面积87.3千公顷,主要原因为旱情特点变化,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2021年度主要以解决人畜用水为主;飞机租赁费20万元,主要原因为丽江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减少使用飞机租赁。个别县(市、区)资金下拨有滞后现象,资金效益发挥不够及时。下一步将督促各地加强政策规定学习,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运用于次年省级资金分配,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应急救灾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将报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在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中央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3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震灾害)的通知》(财资环〔2021〕116号),共下达中央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救灾资金19968万元,专项用于漾濞“5·21”地震抗震救灾工作。

绩效年度目标:做好漾濞县地震灾害搜救人员、排除危险、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灾区开展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着力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拨付大理州受灾各县(市、区),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已执行16933万元,执行率84.8%。3035万元尚未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救灾资金管理规定,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一户一方案,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及范围使用。无违规使用、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截至目前,倒损房屋重建修缮共计完成33156户,过渡期生活救助完成15806人。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救助因灾生活困难群众人数≥27000人,实际救助98848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数≥25000人,实际转移安置27910人;修复倒损房屋户数≥30667户,实际修复33156户;提供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15806人,实际救助15806人。

质量指标:中央自然灾害(地震灾害)资金省级下拨率需为100%,实际下拨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灾区社会正常秩序”为定性指标,指标值“稳定有序”,目前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3)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0.1%,截至目前,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但大理市、巍山县资金尚未执行完毕。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主动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央自然灾害(2021-2022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34号),下达云南省冬春救助资金25834万元,用于2021至2022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绩效年度目标: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共下达各州(市)冬春救助资金27834万元(中央资金2583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中央资金25834万元于2021年12月26日前全部下拨至县级。截至目前,使用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救灾资金管理规定,一是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明确救助范围,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情况;二是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申报、审批、拨付和发放管理程序,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管理使用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四步法工作流程,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救灾资金使用、分配、发放等环节,通过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实地查看村务公开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春节前全省共派出146个工作组督促检查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看,云南省冬春救助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完成了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安全温暖过冬。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160万人次,实际救助170.17万人次。

质量指标: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实际下拨率100%;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100%,实际使用率100%。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

时效指标:省级资金下拨至县级时间≤15日,实际为17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时间≤30个工作日,实际为21个工作日。

(2)效益指标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为定性指标,指标值为“妥善保障基本生活”,经统计已实现妥善保障基本生活指标;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5次,实际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3)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满意度≥95%,实际满意度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中央冬春救助资金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由于资金额度较大,需协调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因此落实时效还有差距。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台账的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使用到位、保障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于今后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分配,对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对完成较差的地区核减指标。主动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1〕85号)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4567万元,专项用于云南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绩效年度目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发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工作,汇总形成调查数据;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开展调查数据核查、汇交等重点工作;探索开展单灾种、单要素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按规定及时将中央资金4567万元全部拨付各州(市),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划拨到位,目前已使用1947.115万元,资金执行率42.63%。各州(市)资金执行率分别为:昆明市47.19%、曲靖市12.91%、玉溪市0%、保山市24.39%、昭通市67.94%、丽江市100%、普洱市18.46%、临沧市100%、楚雄州71.42%、红河州49.88%、文山州8.62%、版纳州100%、大理州15.92%、德宏州8.76%、怒江州97.85%、迪庆州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各级普查办及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使用,严格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和发放管理程序,分解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用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管理。通过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工作组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督促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前数据清查工作已完成,调查阶段总体完成率94.6%,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级质检核查已基本完成,盈江县试点评估区划报告已提交。总体看,基本完成绩效目标。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按时按质开展全省126个县(市、区)调查任务;普查对象清查覆盖率100%;调查任务完成率94.6%;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盈江试点县任务,达到国家要求;省级及以下质检核查率93.75%;普查宣传工作覆盖的县级行政区比例100%;普查人员参与培训的覆盖率95%。达到绩效目标。

质量指标: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障数据质量,做好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尚未完成外业核查,其他行业普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通过率97.36%,均达到绩效指标。

时效指标:云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调查、核查、汇交各项任务,应急、地质、交通、水利、地震、气象行业均按国家、省级普查办的工作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住建、林草行业由于疫情影响、技术支撑力量不足、工作量大等原因,任务完成时限有所延长,偏差在指标范围内。

成本指标: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严格按预算、批复、招标等程序执行,各州(市)通过定期报告、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对资金进行监控,成本控制有效。达到绩效指标。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普查成果为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减轻灾害损失效果显著;普查调查数据共享涉及部门数量为7个;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数量大于100项。达到绩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了解本地区、本行业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减灾能力等,对提升基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具有显著效果。达到绩效指标。

(3)满意度指标

普查行业部门满意度95%。达到绩效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完成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但由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第一次开展,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前瞻性还不够,加之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困难,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普查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当前处于数据质检阶段),项目资金使用的统筹性、时效性还不足。下一步,将结合前期普查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最大限度提升资金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认真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今后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动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4.中央自然灾害(2021-2022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5.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1.中央自然灾害(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4.中央自然灾害(2021-2022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5.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