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下达红河绿春“9·16”洪涝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2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10-10 17:50:00

9月17日,省财政厅向红河州、普洱市下达绿春县“9·16”泥石流灾害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共2500万元,其中:红河州2000万元、普洱市500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洪涝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及恢复重建等支出。要求及时将救灾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灾区,结合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应急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应急处置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