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普法责任清单
2022-10-25 09:37:46     来源:行政审批处

根据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公告的《云南省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5月17日修订)》,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规划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各单位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有关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有关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单位普法宣传工作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2.完善落实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的业务培训班要有法治有关内容,积极参加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注重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行业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厅法制机构汇报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普法工作情况,年底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综合情况。

2.与单位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省厅法制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落实《全国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调研督导、应急处置过程中,结合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全过程。

(五)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开辟法治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