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办〔2022〕4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3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2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安全防控,严格准入,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对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3年春节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提升本质安全,防控重大风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坚决防范和遏制危化领域重特大事故。
三、重点攻坚任务
(一)持续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排查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危货运输监管过程信息化管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督查检查执法,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地见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风险集中治理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安宁草铺化工园区、开远小龙潭化工园区、昭阳龙海化工园区、禄丰勤丰化工园区等4个有居民居住的化工园区要明确搬迁方案并限期实施;安宁草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开远小龙潭化工园区、昭阳龙海化工园区、保山长岭岗化工园区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6名以上专业监管人员,完成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首批认定的5个化工园区年底前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对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化工项目和本地非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有效防范化解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前期推进缓慢的43个本地非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红河州19个、昆明市12个、曲靖市4个、昭通市4个、大理州2个、保山市2个),相关州(市)要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模板内容,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高质量编制安全设计诊断报告。涉及化工园区的州(市)要以提升转移和非转移化工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建立严格的新(扩)建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为重点,推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逐一对标整改问题隐患,配齐“四个系统”,完成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2022年10月31日前,中石化昆明昆东油库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中石化玉溪油库、长坡油库完成紧急切断系统建设。13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任务。(省应急厅、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有关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相关州(市)督促指导各油气管道企业对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再识别再梳理,实施动态管控,重点对人员密集型三级高后果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力度,提高整改质量,确保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剩余20条外部隐患整改(中石油昆仑燃气19条,云南省天然气公司1条)。(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管道企业、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10月底前完成州(市)全覆盖交叉检查和省级督导核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工程。各州(市)应急部门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开展线下培训,严格施教单位、师资队伍条件,严把培训内容和培训考试关口,确保培训质量,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全覆盖轮训合格。(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自来水厂液氯消毒工艺改造。年底前,剩余35座自来水厂全面完成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各有关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有效分离、分区设置,年底前完成剩余33户企业的改造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按“四区分离”要求进行设计,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应急厅、各州(市)安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极易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灾难性的严重后果,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风险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键所在,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盯紧盯牢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防控,加强事故规律分析,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对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持续巩固,对未完成的目标任务要集中攻坚。特别是重点州(市)、重点县区以及涉及氯碱、合成氨、石化、有机硅、油气输送管道等高风险企业,要彻查风险隐患,堵住管理漏洞,全面完成各项整治措施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形成攻坚整治合力,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准为内容,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一般事故根据情况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要及时提醒、约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对集中治理要求不落实、监管工作走过场,导致出现重大失误和纰漏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发生事故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分别于2022年10月、11月、12月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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