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集中曝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行政处罚案例(第六批)
2022-09-30 11:56:25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现将第六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一、玉溪市澄江永泰帝洛丹尼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29日,玉溪市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澄江永泰帝洛丹尼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木工车间、封边车间集中除尘器无火花探测、消除设施;2.木工车间、封边车间存在用压缩空气、使用铁质工具清扫粉尘的情况;集中除尘器下的收粉仓无泄爆设施,仓内木粉尘未及时清理;3.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将晾干房辨识为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设置不足;4.未按照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澄江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二、昆明市呈贡武云家具厂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18日,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呈贡武云家具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7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粉六条”的违法行为2项)1.数控下料机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2.已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三、西双版纳州顺达第一木材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16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专家组对顺达第一木材加工厂进行粉尘涉爆“百日清零”专项检查,检查了厂区及台账相关情况,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主管道无泄爆口;2.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3.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小写:¥25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勐腊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四、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陆陆科技燃料厂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22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南县莲城陆陆科技燃料厂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五、文山州广南县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22日,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南县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六、文山州广南县人宇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20日,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南县人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七、文山州广南县五珠朱辉木材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20日,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南县五珠朱辉木材加工厂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广南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八、普洱市沪海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8月3日,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普洱沪海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纤维板工段,砂光机除尘系统粉仓收集的粉尘,采用正压管道风送返回生产系统,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正压风送管道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可燃性粉尘采用风送管道正压吹送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2.纤维板工段,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设备及地面粉尘,采用铁铲清扫粉尘和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3.消防系统地下消防水池属于有限空间,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7.1.3条、第8.1.7条及《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1.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条、第10.5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4条之规定,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29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九、曲靖市师宗县联兴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8月10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师宗县联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2.现场悬挂的粉尘清扫制度不满足要求;3.未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人;4.清扫记录台账不符合要求;5.未按照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防爆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小写:¥8000.00),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西双版纳州川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8月7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对西双版纳川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企业安全“三同时”手续未完成;2.预防机制工作不完善;3.未见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4.有害气体检测仪未定期检查;5.未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权限;6.有限空间告知牌危险有害物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应急救援物资配置不足。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一、西双版纳州云南勐昌茶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20日,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勐昌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百日清零”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正压吹送未采取防范点燃措施。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小写:¥12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勐海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二、西双版纳州农垦集团勐海八角亭茶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19日,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对农垦集团勐海八角亭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百日清零”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采用正压吹送;2.无火花探测清除装置。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小写:¥15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勐海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三、西双版纳州勐海神益茶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20日,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西双版纳勐海神益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百日清零”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除尘系统采用湿式粉尘沉降室除尘。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勐海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四、文山州砚山县金重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5日,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县政府聘请的专家在对砚山县金重大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生产车间料斗式提升机、除尘器未设泄爆口;3.涉粉区域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4.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7.1.3条,《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0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五、文山州砚山冬火鸿薪生物燃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4日,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县政府聘请的专家在对砚山冬火鸿薪生物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生产车间使用淘汰落后的巷道除尘系统;2.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3.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3.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和第10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六、玉溪市云南绿水亲山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25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峨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配合聘请专家在对云南绿水亲山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依法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未依法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4.未制定粉尘防爆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5.粉尘清扫制度无针对性,落实不到位;6.现场粉尘清扫制度未上墙;7.砂光机、开片机、开榫机等除尘管道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及消除装置;8.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阀;9.涂胶机上下楼梯台阶踏步过大,一侧楼梯无扶手作业平台安全防护不足。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峨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峨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十七、玉溪市玉溪涂强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8月30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峨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玉溪涂强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粉尘清扫制度操作性不强;2.部分设施设备转动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3.生产车间粉尘产生作业现场粉尘清扫不到位(配电箱、设备下及内部);4.未定期对除尘器管道火花探测及消除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测;5.车间配套的干式布袋除尘器未增设泄爆口;6.热压区升降台安全防护不到位;7.个别手提式灭火器失效。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峨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00)的行政处罚(此案例由峨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