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
2022-09-23 17:48:22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防范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各州、市应急局要督促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招生简章(广告)、本机构显著位置、网站和每个培训教室向社会公众和学员如实公示本机构培训业务范围、每项培训项目面授和网络培训学时、收费价格和依据以及向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联系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和学员查询。安全生产培训收费价格等内容调整时,应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的信息准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与每位参训学员签订含有上述内容的知情同意书(须有学员手写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并作为培训档案归档留存备查,防止安全生产培训弄虚作假和乱收费。

二、严禁以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受训学员学习主动性和认真程度,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可在完成相应培训大纲要求的课程学习、满足相应学时要求的前提下,适当以模拟练习题的形式检验培训学习效果,提升学员能力,但严禁借助学习卡或网络平台以大量刷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严禁以各种形式泄漏考试题。

三、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逐级报备管理。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要按照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原则,在实施每期安全生产培训前的5个工作日,将本机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计划报备表》(以下简称《报备表》)由培训所在地县级应急局逐级签字后报备至上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主动接受培训过程监管。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报备表》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报备表》确定的时间、地点、人数、方式、课时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确保实际参加培训人员、拟参加考试人员与报名取证人员身份信息“三个一致”和实际培训学时与《报备表》确定的学时保持“两个统一”。严禁取证人员不全程参加培训,严禁培训学员相互代签名,严禁培训机构伪造变造签到表和学时证明等档案资料。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在培训教室装设具备录像、存储、无线传输、异地查看功能的固定视频设备,对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予以管控,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使用方法、分享使用地址,接受监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要通过照片、短视频等方式同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报送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等,有关电子资料作为当期培训资料留档备查。确需送教上门的培训,除满足安全培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上述视频动态监管的条件。应当优选具有身份认证、学习数据实时监控、能有效识别“刷课”“替学”等基本功能,课程内容和培训学时满足培训大纲要求、针对性强的网络平台和课程进行网络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方式确保实际参加培训人员、拟参加考试人员与报名取证人员身份信息“三个一致”。

五、强化公众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省应急厅监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处室为安全生产基础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0871-68371016、68025608,aq0871@163.com),要督促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动公开上述相应信息,接受相应的社会监督。鼓励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奖励。

六、着力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和行政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着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培训的过程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要把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法依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一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对于伪造变造签到表、学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一律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以各种形式泄漏考试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各级应急部门查处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典型违法案例,一律上报至省应急厅,统一进行公开曝光,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俊玲 0871-683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