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2022-09-23 17:45:01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圆满收官,决定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

二、督导检查对象

省应急厅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昆明、玉溪等重点州(市)及其辖区内不少于2个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建议。各州(市)应急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再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抽查部分高危行业企业。

三、督导检查重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对15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内容:

(一)监管部门层面: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典型案例曝光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标本兼治措施情况等。

(二)安全培训机构层面:自查自改情况;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的5方面问题;6月29日视频调度会后,是否还存在违规购买学习卡刷题、伪造变造签到表或学时证明等。

(三)考试机构和考点层面:自查自改情况;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的6方面问题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层面:自查自改情况,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的4方面的问题等。

四、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学员访谈、回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导工作。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将此次督导检查作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省应急厅将对各州(市)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导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认真部署落实本地区督导工作。请各州(市)应急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以及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全覆盖督导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重点抽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建立清单台账。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监管层面的问题,一律下发督办通知,予以督促整改;对于督导检查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一律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请于10月10日前将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月度工作进展以及不少于两个典型处罚案例报省应急厅。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州(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完成应急部和省应急厅部署的关于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积极查处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督导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俊玲 0871-68371016 电子邮箱:aq08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