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以来挂牌督办及典型较大事故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6-09 14:50:19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国调查评估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工作安排,省安委办决定对2020年以来挂牌督办及典型较大事故进行督查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时间及范围

(一)第一批:2022年6月至7月督查评估的事故

1.大理州大理市海东镇“7·29”车辆伤害较大事故;

2.保山市腾冲市“10.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保山市隆阳区云南海中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保山项目部“4·22”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4.临沧市临翔区“1·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5.玉溪市华宁县华盘公路“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6.昭通市镇雄县罗坎镇坳田村下坝采石场“5·02”边坡坍塌较大事故。

(二)第二批:2022年10月至11月督查评估的事故

7.丽江市玉龙县龙蟠乡热水塘温泉农庄“2·24”触电伤害较大事故;

8.丽江市玉龙县丽香铁路项目部黄山哨隧道“5·02”较大事故;

9.文山州富宁县那能乡“5·27”在建临时棚较大坍塌事故;

10.108国道禄劝县小缉麻村路段“5·03”较大交通事故;

11.昆明市安宁市安富公路“6·19”较大交通事故;

12.昆明市宜良县云南塑宝塑业有限公司“6·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查评估内容

(一)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事故调查工作是否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是否客观、准确;事故调查是否做到有责必追,与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是否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是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人民政府结案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和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刑责追究等是否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对事故是否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措施,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逐一落实到位等。

三、督查评估方式

由省安委办组成督查评估组,采取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对每起事故进行督查检查评估,并形成督查评估报告进行通报。具体督查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州(市)通知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认真准备有关台账资料,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相关文件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做好迎接督查评估的准备。

(二)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组织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保事故追责问责、行政处罚、整改措施等落实到位,让事故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