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寄:云南省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云南省应急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ynsyjtjzc01@163.com。
三、传真:0871-68371028。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云南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