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应急〔2020〕18号)
各州(市)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以及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持续干旱,降水持续偏少,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据统计,今年3月,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24起,占防期以来火灾总数的86%。目前森林草原处于高火险期,当前又面临清明节前后群众祭祖活动高峰,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各州(市)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充分认识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极端重要性,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强化认识提升、强化行动自觉。
二、创新方式,全方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两微一端”以及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常识;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责任人的媒体曝光力度。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社区、林区、乡村、入山道口、林区公路、涉林旅游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知识常识的宣传解读以及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警示曝光。发挥社区、村组力量,张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标语,增强公众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自觉。发挥农村“大喇叭”和应急广播作用,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要求及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内容,倡导群众在清明节文明祭祀、在春节等节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系统推进,着力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在云南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新闻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四方联席会议框架下,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在公墓、乡村集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运用融媒体平台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形成震慑。二是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和自媒体平台,滚动播出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系统普及保护森林草原的重要性、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基本常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知识等。三是通过手机短信、主流媒体平台和自媒体平台在高火险期每天循环播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字幕警示提醒;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情况,及时在各地广播电视台气象预报和滚动字幕中播出预警提醒。四是组织主流媒体记者深入一线,充分挖掘选树应急管理、林草、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先进集体和个人,全方位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行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压实责任,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的协调配合
各级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定期研究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各级党委宣传部要积极协调各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和新闻发布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要求和知识常识宣传到位。各级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主动对接当地党委宣传部,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宣传视频、宣传报道提示语、警示曝光案例、宣传标语等内容,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实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