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文件的通知
2020-06-08 09:12:00     来源:

 

 

云应急办函〔2019〕21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十分紧迫。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7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事发地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和应急值班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中心(值班室),在硬件建设上,要切实保障具备良好的工作和值守条件,在人员力量上,要在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应急值守队伍,要明确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具体岗位职责。

二、严格工作标准,提升时效质量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编写突发事件信息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表述规范、语言精练,采用规范的报告格式(见附件2-4)进行上报。信息报告力求快、准、实、全,特别要提高突发事件初报时效和质量,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力争25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5小时;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并进行确认。

值班人员和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现场联络员,要注意接听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电话和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准确报告现场有关情况。接到上级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尽快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原则上15分钟内进行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经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信息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三、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协调应对

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对网络新媒体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线索,要迅速核实,第一时间掌握事件情况及最新动态,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要加强核实研判,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并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责任重大,必须保证责任压实。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出现紧急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情况的单位,要函询问责,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顶格扣分。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州市应急局值班信息(初报)

3.××州市应急局值班信息(续报)

4.××州市应急局值班信息(终报)

 

 

附件列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州市应急局值班信息(初报).pdf

××州市应急局值班信息(续报).pdf

××州市应急局值班信息(终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