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应急〔2020〕24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有效推动我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云南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压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风险责任,推进我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治理尾矿库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治理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全覆盖,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排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尾矿库,重点是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尾矿库,包括:“头顶库”、长期停用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金沙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滇池、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及跨 省界、跨国界河流周边的尾矿库,涉及镉、铊、钼、锑等重金属 的铅锌矿尾矿库、钼矿尾矿库、锑矿尾矿库。
三、排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1.在用尾矿库重点排查内容(见附件1)
(1)排洪系统完好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 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主要参数达标情况。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尾矿坝坝体稳定性情况。基础坝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堆积子坝内外坡比、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沉降、位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存在坍塌、沼泽化等情况,坝肩截水 沟和坝面排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4)应急准备情况。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巡 查检查。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配套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有防范尾矿输送管道 及回水管道泄漏的环境应急设施,渗滤液收集池、排水隧洞是否 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
(6)环境应急准备情况。是否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报备,是否具有针对 性,是否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是否储备必要、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
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按照《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其中环境风险隐患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
2.停用尾矿库重点排查内容(见附件2)
(1)排洪系统完好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 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调洪库容预留情况。尽量降低库区水位及排洪系统进水口高度,确保预留足够的调洪库容。
(3)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情况。安排专人对坝体、排洪系统等进行日常检查,做好坝体位移、浸润线等监测和记录工作。
(4)应急准备和环境应急准备情况(同前)。
3.在建尾矿库重点排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审查批准,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 应资质,是否按照巳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 审查批准,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记录、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政府部门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对企业自查自改真实性进行核查,其 中,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尾矿库实行全覆盖检查;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抽查辖区内四等尾矿库,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抽查检查重点:
1.企业是否对所有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问 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合理、是否落实到位;
2.企业自查情况与现场抽查情况是否相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从2020年4月下旬开始,到2020年5月2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5月3日。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见附件3)等标准,制定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检查清单,全面开展体检式自查(企业自身没有能力的,聘请专家开展排查)。
2.县(市、区)全面检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5月3日,与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同步开展。检查方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设计、《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和《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见附件3) 对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要开展全覆盖检查)。
3.州(市)抽查阶段:2020年4月26日至5月15日。检查方法:结合县(市、区)检查情况,对县(市、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危险性较大四等、五等尾矿库。
4.省级抽查阶段: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检查方法:随机抽查州(市)、县(市、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中,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抽查红河州、文山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抽查昆明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
2020年5月25日前,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总结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生态环境厅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5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向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报送全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挂帅的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由应急管 理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扎实推进本地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尾矿库企业负责全面开展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落实包保责任。4月底前,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方案》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包保责任。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告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的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以及每一座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省应急管 理厅汇总后于5月中旬在政府网站公告。
(三)及时报送信息。尾矿库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日前分别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连同本级检查情况报告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州(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州(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将县(市、区)报送的企业自查
自纠情况汇总表、县级检查情况报告和本级抽查情况报告,于5月 1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对违法行为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该停产的停产。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要依法严惩,依法依规将其列为联合惩戒范围,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附件1
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在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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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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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地址(市、县、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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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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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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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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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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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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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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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 |
在用/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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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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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洪系统完好情况 |
排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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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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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斜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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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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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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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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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隧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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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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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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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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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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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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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达标情况 |
干滩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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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超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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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润线埋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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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体稳定性 |
基础坝坡比是否符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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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坝坡比、高度是否符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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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位移是否满足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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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坍塌、沼泽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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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肩截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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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面排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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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
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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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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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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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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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排洪系统检查时应填写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现象。
2.主要参数达标情况。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附件2
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停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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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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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地址(市、县、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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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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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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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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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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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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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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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 |
在用/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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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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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洪系统完好情况 |
排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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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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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斜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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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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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 |
|
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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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隧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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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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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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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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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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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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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洪库容预留情况 |
库区水位及排洪系统进水口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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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调洪库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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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体稳定性 |
基础坝坡比是否符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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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坝坡比、高度是否符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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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位移是否满足设计 |
|
是否存在坰塌、沼泽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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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肩截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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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面排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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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
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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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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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
|
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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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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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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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地址(市、县、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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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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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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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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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态 |
在用/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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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类别 |
排查内容 |
是否合规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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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
1.尾矿库配套环保设施的数量、类型、能力等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
是 □ 否 □ |
列出不满足的项目,如下游是否建有渗滤液收集池或回水池,其数量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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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针对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 道泄漏的环境应急设施 |
是 □ 否 □ |
列出具体措施,如收集管沟、管道泄漏应急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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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要求设置地 下水监测井 |
是 □ 否 □ |
如设置监测井并开展监测,则需判定达标情况,如超标需列 出水质超标因子及超标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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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尾矿库下游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是否建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
是 □ 否 □ |
列出具体措施,如下游建有事故应急池、拦截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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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是否建有相应的环境风险 防控设施 |
是 □ 否 □ |
列出具体措施,如管沟或管套、管道泄漏收集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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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情况 |
6.渗滤液收集池、排水隧洞是否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 |
是 □ 否 □ |
若收集回用则记录现场情况;若外排,需判定达标情况,如超标需列出水质超标 因子及超标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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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尾矿库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是否实施防渗措施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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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回水池及渗滤液收集池是否有暗管、漫流或其他违规外排 |
是 □ 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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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落实情况 |
9.是否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报备 |
是 □ 否 □ |
列出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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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
是 □ 否 □ |
简要说明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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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设立应急物资库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 |
是 □ 否 □ |
说明应急物资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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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日常环境管理 |
12.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是否有 跑冒滴漏现象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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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尾矿库周边是否有尾砂随意乱堆的情况 |
是 □ 否 □ |
如有,需估算数量,并标明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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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环境 应急措施 |
14.企业与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预 警应急联动机制是否衔接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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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适用于企业对在用、停用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
2.如不涉及相关排查内容的,在情况说明中填写“不涉及有关情况"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