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2020〕2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委会 2020 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于2020年6月30 日和12 月31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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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和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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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及申请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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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 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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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 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云安【2020】2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