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
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1月6日至1月10日,省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第二轮督导检查组,对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4个州、市开展了督导检查,共检查企业27户(其中昭通市4户、楚雄州6户、文山州5户、大理州12户),经现场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224项(详见附件)。
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给相关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形成闭环管理,按期整改销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结合岁末年初、春节、“两会”期间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请于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验收情况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报省安委办。
附件:安全隐患和问题
2020年1月17日
(联系人:田世林,电话/传真:0871-68025590,电子邮箱:ynaqwh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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