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应急办函〔2020〕6号
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及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节前停产工作。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节前生产、停产计划,确保停产时有药半成品全部消耗完毕。停产前,要组织对所有生产工房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药物粉尘、药物沉淀池内余药,不得存留任何药物、半成品、成品等。所有药物、原材料等要全部清理入库封存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安排专人每天对厂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二、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要求。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组织全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对照复工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后,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复核”的程
序,由各县级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符合复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凡存在违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六不准”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级应急局要在春节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各州、市应急局进行抽查,重点对生产现场余药、半成品处理、巡查检查情况以及落实值班值守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处罚。省应急厅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暗查。
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有关县级应急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020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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