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20〕172号)要求,推动我省2020年度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退出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电石、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等行业为重点(各州、市可结合职能职责和有关要求及实际,扩大行业范围),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属于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重点内容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要求,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电石、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等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8月底前)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电石、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等行业为重点,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2020年度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并于8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执法检查(11月底前)
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信、发改、能源、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淘汰落后的企业、产能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底数,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或产能责令限期整改,并抄送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12月底前)
从11月份开始,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地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州、市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2020年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结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结合起来。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化工贸行业4个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一同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淘汰落后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对未按要求完成产能和工艺装备淘汰的企业、未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州、市,将按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求,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依法查处发现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上限处罚,并抄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约束。
(四)做好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落后产能、产能违规置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的舆论氛围,及时受理并甄别相关举报信息,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